详细介绍 |
陶兴大道等道路景观提升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陶兴大道等道路景观提升工程设计已由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以禅发改投函【2017】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禅城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南庄分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陶兴大道等道路景观提升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该项目为陶兴大道等道路景观提升工程建设,工程范围包括陶兴大道、吉利大道(南庄二桥)、陶博大道,道路全长约5.8公里,属城市主干道,主要对沿线的道路景观绿化进行提升、对交通进行优化并完善道路断面以改善交通功能等。本项目总投资约6000万元。
2.3 设计周期:共50日,其中:
(1)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签订合同后25日内,提交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送审稿。
(2)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件的修编:收到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评审意见后 5 日内完成;
(3)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后15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确认预算中的项目及工程量)送审稿;
(4)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修编:收到施工图设计评审意见后 5 日内完成;
(5)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招标内容:包括全路段道路工程(含现状路面调查等)、绿化景观提升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及办理概算备案手续)、技术方案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确认预算中的项目及工程量)、交通疏导方案、购买用于规划报建的地形图、配合招标人的后续服务工作(包括配合完成国土、规划等行政部门报建工作及施工招标、施工配合等工作)并提交设计工作效果图及总结报告等。
2.5 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2.6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意一项资质条件:
①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 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同时还应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
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 开标会上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候补入围投标人时,联合体投标的信用等级以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信用等级为准,出席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以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为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选派。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正本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即可。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设计费用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和城市道路诚信档案;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4.3.1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以评标当天查询的信息为准)。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则投标人诚信档案应遵守以下规定:
4.3.2投标人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持有有效的城市道路诚信档案,且其最新年度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投标人的联合体成员持有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有效范围是指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4.3.3投标人的企业诚信档案信息以开标评标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在开标评标当日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和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系统中未被锁定,否则其投标无效。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道路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住建厅办理了信息登记手续。
4.4.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6年10月至2017年 3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4.4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道路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
4.5.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在省住建厅办理了信息登记手续。
4.5.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16 年10月至2017年3月)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6对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6.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因本企业设计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证明)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2337。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2 报名时间:2017年4月10日09时00分起至2017年4月14日 17 时0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等资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由投标人自行登录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查询。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绿岛湖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A座)。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如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参加开标会也须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 http://ccggzy.chancheng.gov.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www.gdzbtb.gov.cn和“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fsggzy.cn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禅城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南庄分局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
联 系 人:梁工
电 话:0757-85336383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洞路紫南村向扬大楼二楼
联 系 人:李先生、黄先生
电 话:0757-82521613
传 真:0757-82521613
电子邮件:gangwanfoshan@163.com
信息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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