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吉利河(佛山一环至万科城段)两岸景观提升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吉利河(佛山一环至万科城段)两岸景观提升工程设计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 禅发改投[2017]17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禅城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南庄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吉利河(佛山一环至万科城段)两岸
2.2项目建设规模:南岸西起万科城至佛山一环高速,长约2800m;包括沿线的河堤、滩涂地及堤顶绿地。北岸西起佛山实验中学至佛山一环高速,长约3250m,;包括沿线的河堤、滩涂地及堤顶绿地。
2.3设计周期: 15 日历天,其中各阶段时间要求:方案部分5日历天,施工图部分10日历天。
2.4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内容为:方案设计(内容须包括但不限于:慢行系统建设、绿化景观设计、灯光照明系统、滩涂地环境提升、园建及文化小品设计、标识系统设计、旅游设施规划等)及项目所有设计服务(内容须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基础)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如有)、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等)。
招标控制价为:145.24万元。
2.5承包方式:固定费率/折率包干
2.6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资质: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②具备工程设计综合(水利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 为牵头人,工程设计综合(水利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为非牵头人。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选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由联合体非牵头人选派。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设计费用的支付。
4.2.2.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
4.3.1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只需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进行登记备案并提供网上查询打印件。
4.3.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非牵头人)须通过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提交登记备案申请;且其基本信用信息已在佛山市水务局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http://wwfsgcjs.fswater.gov.cn/fsopen/main.jsp)上公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共享专栏有关网页页面并加盖公章;评标时将以共享专栏查验信息为准。
4.4对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牵头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
4.4.3需提供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牵头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6年10月至2017年03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4.4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5对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非牵头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4.5.1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须具有 水利相关 专业 高 级(或以上)职称。
4.5.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务局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的人员中选取。
4.5.3需提供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非牵头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6年10月至2017年03月)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注:项目负责人与项目技术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6.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因本企业设计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2337。
5.2报名时间:2017年04月12日09时00分起至2017年04月18日17时0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等资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 2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统一发布,且相关信息一经发布,即视为已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请投标人密切留意该网站中有关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查询”栏目的相关内容。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绿岛湖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A座,具体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
7.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所有投标事宜,则不要求授权代理人提供相应资料)应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以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当场验证,并要通过指纹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招标人有权退回其投标文件。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试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员制度的通知》(佛发改招[2013]12号)规定,凡参加佛山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投标企业工作人员须取得交易员资格】。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代表若为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法定代表人亦要根据上述规定,取得交易员资格,且开标时须通过指纹验证。
10.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禅城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南庄分局
地 址:南庄大道西23号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叶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后龙二街首层15-18号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区先生
电 话:0757-83807902
传 真:0757-83396343
电子邮件:fszj1518@126.com
信息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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