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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县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三通一平及附属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1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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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人:shen-xf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湖南  泸溪县 工程类别 监理&项目管理总承包
工程规模 19197   平方米 工程投资 2960.00 万元
报名截至 2017-04-22
详细介绍 泸溪县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三通一平及附属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23-1795N2108276
1. 招标条件
泸溪县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三通一平及附属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已由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投资[2015]273号文同意批准建设,并以 泸发改发[2016]425号文件及泸发改招[2017]02号文件核准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中央投资及地方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业主为 泸溪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经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现招标人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泸溪县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三通一平及附属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2.2项目位置: 泸溪县杨柳溪小区。
2.3资金来源:中央投资及地方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
2.4 建设规模:
用地规模:项目总用地19197平方米,其中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拟建设规模约4125平方米(包含270平方米的附属设施用房)。
主要建设内容为:泸溪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其附属设施(如车库、食堂)、护坡、绿化等建设。其中三通一平挖方72100立方米,填方94640立方米;堡坎81000立方米。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2960万元,其中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投资约866万元人民币。
2.5招标范围:泸溪县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三通一平及附属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包括建筑物、给排水、景观绿化亮化等设施的设计、采购和施工工作。其中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含地勘等资料)的复核;本工程各专业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景观绿化、亮化等)及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它设计工作。采购部分:按设计要求需要采购的设备。施工部分:评审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及场地平整、道路、给排水、供配电、景观绿化、亮化等相关配套设施等经评审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详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6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完成且接到招标人开工令后12个月达到竣工验收要求。中标人在与招标人合同签订后20日内提交总平面图、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含报建图),初步设计经批复后 30日内提交施工图。
2.7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8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及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设计单位在湖南省需设有分支机构;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可从事相应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业务)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4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3.5拟任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3.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湖南省建设厅“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且无在建工程。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参照国家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7年05月0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逾期到账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5.3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联合体任意一方)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无需在银行转账单的用途栏中填写项目名称,从系统中获取的账号已经与所投项目标段关联。
5.4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账号由投标人自行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招标公告”栏目,点击本项目招标公告右上角的“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号”按钮,自动获取保证金子账号。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从2017年04月13日~2017年04月19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以本单位名义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xz.gov.cn),点击进入工程建设“招标公告”栏目,在对应项目招标公告下方的“相关附件”中下载(获取)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电子版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于 2017 年04月22日17:00(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方式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xz.gov.cn),工程建设“招标公告”栏目里对应项目招标公告左侧的“在线质疑”专区提出,逾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上发布,敬请留意,投标人自行下载。
6.4投标人应自行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5月0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即开标时间),地点为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开标室(湘西州吉首市吉凤街道州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楼五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及未按6.1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牵头人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只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和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nsggzy.com)及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xz.gov.cn)上发布。
9.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11.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管。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泸溪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43-4266172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泸溪县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397433597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
联   系   人:李洋  唐颗  鄢文杰
电        话:0731-84515677
传        真:0731-84558977
邮        箱:hnzb8@126.com
 
信息来源: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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