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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临港产业园一期改造升级工程投资人暨EPC总承包单位招标

  • 发布时间:201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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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人:shen-xf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福建  莆田市 工程类别 监理&项目管理总承包
工程规模 82405   平方米 工程投资 35610.00 万元
报名截至 2017-04-21
详细介绍 涵江临港产业园一期改造升级工程投资人暨EPC总承包单位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ZCS招(莆)-2017002
1.招标条件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临港产业园一期改造升级工程投资人暨EPC总承包单位招标(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获 莆田市涵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批复(涵发改[2017]77号、涵发改[2017]78号、涵发改[2017]79号),并经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讨论同意采用EPC投资建设合作模式建设(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12号)。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简称“涵江区政府”)授权莆田市涵江区兴化湾港口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和项目业主单位,委托 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为项目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投资人和EPC总承包单位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包含涵江临港产业园标准厂房一期项目(部分机电设备材料甲供)、涵江临港产业园陆域形成一期东港路(国悦场段)及配套城市设施工程、涵江临港产业园防洪排涝(江口堤内)工程工程勘察、设计、建设施工和交付等。其中:
涵江临港产业园标准厂房一期项目,工程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08824.2m2,建筑占地面积60833m2,总建筑面积82405m2,容积率1.28,绿地率10%,建筑密度55.9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办公楼、厂房、厂区内道路、广场及地面硬化,景观绿化,夜景照明工程及综合管网等配套工程;项目投资约35610万元,建安费用:约25125万元;
涵江临港产业园陆域形成一期东港路(国悦场段)及配套城市设施工程,工程规模:项目总占地859亩,其中土地平整占802.8亩,道路占56.2亩。主要包含锦江大道(联十一线支线至规划海元路)工程,长936.428米,宽40米,含道路、交通、市政管线、照明、电力电信、给水、燃气等相关配套设施工程,其中给水、燃气工程均为预留;道路两侧土地平整工程:含区域东侧围堤345m,区域土地平整后标高为+4.5m,吹填海砂192.35万立方;项目投资约21621万元,建安费用约17623万元;
涵江临港产业园防洪排涝(江口堤内)工程,工程规模:项目为新建 2 条排洪渠,分别为连通渠 10、李厝河上段,排洪渠道长 2199m,渠道两岸防洪堤长 4256m;新建 1 个滞洪区(江口滞洪区),面积 350 亩,湖周防洪堤长度为 4962m;新建水闸(江口新闸)1 座;新建 4 条高速支渠总长 571m,渠道两岸两岸防洪堤长 1074m。施工内容包括渠道、湖岸、水闸的土方开挖及填筑工程、砌石工程、砼浇筑工程、闸门安装工程和基础处理工程;项目投资约21139万元,建安费用约17143万元;(水利局)
本项目投资估算约78370万元人民币,其中建安投资估算59891万元人民币。
2.2 招标范围
范围包括涵江临港产业园标准厂房一期项目(部分机电设备材料甲供)、涵江临港产业园陆域形成一期东港路(国悦场段)及配套城市设施工程、涵江涵江临港产业园防洪排涝(江口堤内)工程工程勘察、设计、建设施工和交付等。投标人中标后,应及时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工作,并对本项目勘察、设计、建设并承担相应风险,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后,将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合格工程及相关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2.3 工期要求
本项目施工总工期为 18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涵江临港产业园标准厂房一期项目的主体工程须在签订施工合同后 3 个月内完成,投标人在中标后应根据甲方要求,合理安排施工工期,以满足项目进度需求。
2.4 项目运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EPC投资建设合作模式运作。招标确定中标人后,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就本项目签署《EPC投资建设合作协议》,并据此分别进一步签署《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标人应按上述协议或合同的约定承担项目的勘察、设计和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完工后,经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后,交付给莆田市涵江区兴化湾港口开发有限公司或涵江区政府授权的其他接收单位,莆田市涵江区兴化湾港口开发有限公司按约定支付相应价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凡有投资建设意向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下述相应资质、财务能力、融资能力的信誉良好的企业,均可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2本招标项目按EPC项目招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办方应为本项目负责施工的企业。
3.3本次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1)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应为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企业)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应为联合体中负责设计的企业)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含道路、桥梁、给排水)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应为联合体中负责勘察的企业)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应为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企业)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以上,2015年末企业净资产不少于10亿元(指人民币,下同)(需提供经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报表),2016年综合授信额度不少于20亿元(需提供银行授信额度证明)。
(3)201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应为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企业)作为投资人至少承接过1项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的投资项目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上所注明时间为准。
(4)投标人(联合体各方)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破产状态,履约情况良好。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最多允许三家联合投标,联合体主办方应为本项目施工方,且施工方有且只有一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自2017年4月17日起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书面招标文件必须向招标代理人直接购买,每300元,售后不退。
4.2 投标人对项目情况和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 2017年4月21日17:30前通过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直接向招标人提出疑问。招标人将在 2017年4月25日17:30时前,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发布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    
5.投标报名方式
5.1本招标项目为纸质投标,不接受网上投标报名。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至2017年4月21日(共5天,不含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 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17:30时止。超过规定报名截止时间后,招标人不再受理投标报名。
5.2报名地点为: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代理服务区。
5.3报名方式为:投标人须由主办方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合体各方)、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联合体各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企业)、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方可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5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应当于当日08时30分至0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莆田市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莆田市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四楼开标室)。
6.2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投标人以及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办妥;
(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及方式: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投标保证金形式:现金转帐或电汇;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5月10日09时之前汇达并解入以下指定的账户(以到户银行出具的证明为准),且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中汇出,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其投标被否决。
截标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通知莆田市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查询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入账情况,莆田市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将查询结果及时通知
招标人。投标保证金要求单笔单次足额缴交。未按规定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户名:莆田市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涵江支行
帐号:100407776890010001
投标保证金应当通过投标人开户行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专户并写明招标项目编号(即“招标项目编号为:招标编号:FZCS招(莆)-2017002”)。缴交时间确认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在截标时出具的对账单为准。若对账单上和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均没有体现招标项目编号的,则视为该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书退还投标人,不予开封。截标时,由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查询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入账情况,并及时通知招标人。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的开户行基本账户。开标时各投标人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供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用以退还投标保证金。评标完成后次日起,招标人应当向除中标人外的其它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投资建设合作协议和勘察、设计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后一次性无息退还中标人。
(4)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到指定银行专户(以对账单为准)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120天。
8.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
9.开标时间及地点
定于2017年5月10日09时00分在莆田市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莆田市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四楼开标室)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莆田市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网及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涵江区兴化湾港口开发有限公司  ;
地址:莆田市涵江区涵庭路高新技术产业园 ;
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18959523185 ;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国资大厦603 ;
联系人: 曾先生 ;    
电话: 18559393883 ;
监督部门: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莆田市涵江区水务局
 
信息来源: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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