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介绍 |
寿宁县三峰公园(景区)二期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ZY宁招2017-007
1. 招标条件
寿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编号为 FJZY宁招2017-007的寿宁县三峰公园(景区)二期建设项目已由 寿发改投资【2016】4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寿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银行贷款、县财政配套和社会捐资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寿宁县三峰公园(景区)二期建设项目设计;
2.2.建设地点:寿宁县鳌阳镇;
2.3.工程建设规模:建设用地约160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西入口广场、西入口人行入口、西入口车行入口及部分配套基础设施;南入口广场、综合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以及部分配套基础设施;公园绿道系统(环山步道约7.5km),辅助入口道路、休息观景区、绿道驿站以及配套设施;公园市政综合管线系统,雨污水管线、供电、电信管线以及辅助设施等。
2.4.投资总额:项目建安总投资约79981万元。其中,二期工程费暂定额:人民币约 10000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招标范围:承担寿宁县三峰公园(景区)二期建设项目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的编制及修正)、施工图设计、技术设计(如有)及后续服务等工作。
2.5.2. 招标内容: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土方工程、市政综合管网工程、场地铺装工程、园林建筑工程、景观绿化工程以及给排水、路灯照明、服务设施等公园公共配套建设工程;公园绿道工程;游客服务中心工程等。
2.6设计周期:
2.6.1.方案设计:中标通知书发出 20 日历日完成;
2.6.2.初步设计(含概算的编制及修正):方案设计批准后 30 日历日完成;
2.6.3.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批准后 40 日历日完成并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且配合招标人通过施工图审查。
2.6.4.后续服务阶段:从提交正式的施工图至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归档备案止,包括设计文件审查阶段的修改完善、配合施工图的预算工作、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变更、技术咨询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归档备案等后续服务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设计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资格审查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风景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在职职工。(注:风景园林专业包含:景观规划设计、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景观学、风景园林、园林、园林绿化、园林植物等);
3.4.投标人应具备一个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近三年内完成合格的工程投资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风景园林工程(公园项目)设计业绩,业绩完成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应提供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核查)。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 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4月19日08 时 30 分至2017年 4 月 23日17 时 30 分(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单位介绍信到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128号旧政府院内)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含资格审查文件、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一天17时00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7年 5 月12日 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 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128号旧政府一层) ;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持拟派出担任项目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本人身份证(均须原件)和投标保证金、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暂定(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10000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2699004 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优化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和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注意事项:本工程的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将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和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各投标人须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寿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寿宁县胜利街335号 ,
邮编:355500;
电话:0593-2173319;
联系人:韦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宁川北路华园楼A#103,邮编:352100;
电话:0593-2513778,
联系人:张先生。
投标保证金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寿宁县支行;
帐户名称: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
帐 号:35001687507052508744 ;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0593-5580667
交易中心名称: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128号旧政府一层
监督机构:寿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管股
电话: 0593-2173306
信息来源: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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