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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文武砂初级中学教学楼及附属设施工程(勘察设计)

  • 发布时间:2017-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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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人:shen-xf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福建  长乐市 工程类别 华汇产品目录
工程规模 3500   平方米 工程投资 1599.00 万元
报名截至 2017-04-27
详细介绍 长乐市文武砂初级中学教学楼及附属设施工程(勘察设计)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福建省长乐市文武砂初级中学的招标编号为HRC榕招〔2017〕028号的长乐市文武砂初级中学教学楼及附属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基〔2017〕5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长乐市文武砂初级中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乐市文武砂初级中学教学楼及附属设施工程(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长乐市文武砂镇八站村;
2.3工程建设规模:新建一栋教学综合楼及配套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附属设施包括:给排水工程、室外强弱电管线工程、道路及地面硬化工程、周边绿化、300米跑道田径场等;
2.4投资总额:人民币1599.39万元,其中建安费限额为人民币1377.67万元;
2.5招标类型:勘察和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岩土勘察、建设规划红线图内的主体工程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等。
2.6.2招标内容:包括本项目岩土工程详细勘察、建筑红线图内的土建装修、室外设施安装、给排水、电气、绿化、道路等配套设施工程的设计,以及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年/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且为本单位员工;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岩土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为本单位员工;
3.4.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要求:无
3.5.  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均应不属于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6.  根据相关规定,非我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在我省应具备与其资质等级相配套的土工试验室(或合作土工试验室)和技术人员,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后,也可参加我省建筑工程勘察投标,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勘察单位和与其签定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7.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8.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将被否决投标。
3.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21至2017年4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以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5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单项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交纳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按工程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或(3)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6000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5月18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投标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7.4.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约为1377.67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34.73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本款不适用于本项目)。
8.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长乐市文武砂初级中学
地址:长乐市文武砂镇文新街南214号;
邮编:350001;
电话:0591-28788996;
联系人:韩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洲北路13号依强产业园A301,
邮编:350002;
电话:18655555367;
联系人:陈工。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地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市支行   
帐户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1008 7029 3180 0188 88 ;
部门或机构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地点:长乐市吴航路180号(市标环岛邮政大厦)
电话:0591-28201206
 
信息来源: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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