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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雄路(玉井路~玉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 发布时间:201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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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人:shen-xf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福建  平潭 工程类别 市政&公路
工程规模 897   米 工程投资 4040.00 万元
报名截至 2016-08-09
详细介绍 玉雄路(玉井路~玉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平潭嘉源开发有限公司的编号为闽平诚岚[2016]招字第003号的玉雄路(玉井路~玉道路)工程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 以岚综实项目审批[2016]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潭嘉源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融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玉雄路(玉井路~玉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2.2建设地点:玉雄路位于澳前组团内,呈东西走向,贯穿对台商贸区:
2.3工程建设规模:玉雄路为城市支路,本次设计范围西起玉井路,东至玉道路,路线全长约0.897km,扣除沿线相交道路已设计交叉口范围,实际设计长度约0.799km,规划红线宽20m.车行道为双向两车道,其设计车速20km/h,行车道面积12691㎡,道路用地面积25.6亩,施工临时征地面积36.5亩。
2.4投资总额:本项目总投资4039.91万元,其中建安费3336.67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勘察(包括初勘、详勘、工程断面测量等各阶段测量)、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2.5.2内容:岩土工程勘察,还包括为完成本工程设计的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含给水、雨水、污水)、电气工程(含电力、通信、道路照明)、交通工程、绿化景观工程及工程经济等。
2.6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2016 年 10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12 月。
2.7勘察设计周期
2.7.1方案优化设计: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提交
2.7.2初步设计文件:在方案优化设计文件获得批准后15日内提交
2.7.3施工图设计文件:在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后25日内提交
2.7.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设计算起,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止。
2.7.5勘察阶段: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历日且满足设计各阶段的需要。
2.8 勘察设计成果质量: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审查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大陆企业
3.1.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市政专业(同时具备道路、给水、排水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1.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道路专业高工及以上职称。
3.2. 台湾企业:
3.2.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取得有效的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核发的《台湾建筑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的资格且具备满足本工程建筑设计能力的台湾建筑师事务所(注:台湾建筑师事务所须已在平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在有效期内,备案核准的承揽工程范围为建筑工程,台湾企业不得承担本项目勘察工作,必须与大陆企业具备合格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
3.2.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需提供《台湾建筑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人员信息登载手续(备案手册中设计负责人应为建筑师);
3.3-3.7同时适用大陆企业和台湾企业:
3.3.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本项目不适用)。
3.5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6投标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8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不属于《关于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8 月 3 日至2016年 8 月 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200  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记名投票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7时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大陆企业以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
②按闽建筑[2014]33号文件规定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
③ 本招标项目允许拟参加投标的台湾营造企业用现金等方式,以企业法人或其在我区备案机构负责人的名义提交,企业法人或备案机构负责人个人银行账户转账方式视同于从本企业基本账户转账提交。同时,台湾营造业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应另附上法人或备案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壹万元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年 9 月 12 日 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委托人与设计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报名凭证(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报名凭证系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的凭证)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费用
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3336.67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暂定为人民币65.62万元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优化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8.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嘉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澳前片区斜对面  ,邮编:350400 ;
电话: 38360031 传真:38360018 ;
联系人:小翁。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平潭县坛东路豪香御景15号楼2层 ,邮编:350400;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591-23122168
传真:0591-23122168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凭证上应注明招标编号或工程名称(可以简写)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账号①和②选择其中一个即可)
①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
帐    号:4312 6281 0318
②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支行
开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库支付中心
账号:35001617207052505307-0002
交易中心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平潭县潭城镇龙景路(平潭县建设局旁)

信息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ptzb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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