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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县民族中学迁建勘察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EPC)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17-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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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人:shen-xf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湖南  永顺县 工程类别 监理&项目管理总承包
工程规模 29200   平方米 工程投资 20000.00 万元
报名截至 2017-05-05
详细介绍 永顺县民族中学迁建勘察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EPC)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永顺县民族中学迁建项目由 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永发改[2017]15号 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投资、地方自筹和银行贷款,并已落实 。招标人为永顺县民族中学,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实行 国内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永顺县民族中学迁建勘察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EPC)项目;
2.2建设地点:永顺县芙蓉镇百胜社区;
2.3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29200㎡,其中新建教学楼7713㎡,科技楼3250㎡、图书办公楼及多功能厅2821㎡、食堂和风雨操场4000㎡、教师周转房3610㎡、辅助用房、校门991㎡。并新建运动场、篮球场、道路、给排水、绿化亮化等附属工程。总投资估算为20000万元。
2.4工期要求:总工期420日历天,其中必须确保2017年9月底前主体工程完工。
2.4.1勘察设计总周期:40日历天,其中项目方案获业主认可后 15 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25 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设计要求及后续服务应满足建设方工程建设要求。
2.5质量要求:
2.5.1勘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满足设计需要;
2.5.2设计:应符合可研要求,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2.5.3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及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2.7承包方式: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2.8招标范围:
2.8.1勘察部分: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勘察工作;
2.8.2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本工程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包括总图、建筑、结构、校园道路、给排水、绿化、亮化、硬化、电气、消防等)设计工作;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业全过程设计及设计概算、施工图清单预算的编制以及施工期间的技术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指导等工作);
2.8.3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经评审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2.9标段划分: 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2.1勘察资质要求: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资质;
3.2.2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2.3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设计负责人(即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全国注册 壹级 建筑师资格和 高级 工程师,勘察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
3.4施工负责人为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
3.5本项目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除符合上述条款外,还须满足以下规定:
3.5.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
3.5.2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5.3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5.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6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
3.7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其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至少配备施工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得在本单位最近连续6个月(2016年11月-2017年4月)的社保证明】,且无在建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8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3.9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省外企业应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
3.10投标申请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近三年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县级及以上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受贿记录的告知函)。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4.1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参照国家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模式;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RMB:800000.00元),交纳方式:银行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指定保证金账户。
5.2 投标保证金账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17年5月18日17:00时前,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5.4投标保证金退还时也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5.5投标保证金应通过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交纳。
5.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专户,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7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采用现场报名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报名,联合体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报名获取。
6.2报名时间:从 2017年4月28日至 2017 年5月5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止(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受理)。
6.3报名地点: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华盛世纪新城25栋2楼)。
6.4报名时须携带资料原件(所有资料核验原件并留加盖行政公章彩色影印件贰套):
6.4.1本公告期内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报名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
6.4.2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投标单位已办理三证合一,只须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无须提供);
6.4.3设计负责人注册证书、职称证书;
6.4.4勘察负责人注册证书;
6.4.5施工负责人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4.6施工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及学历证书;
6.4.7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资格证书;
6.4.8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近6个月(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社保证明;
6.4.9投标人需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承诺,省外企业应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
6.4.10投标申请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提交县级及以上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受贿记录的告知函;
6.4.11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以上的资料、证件、证明应当真实、完整、有效且原件与复印件必须一致,查验原件并留存两套胶装彩色影印件,否则,恕不受理。招标人将对以上资料、证件、证明进行核查,若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相应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招标人将向报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400元每套,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5月19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即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东临芙佳园小区,南临富春山小区)。
7.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及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下同),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未中标人不给予补偿。
10.行政监督
10.1本招标项目接受永顺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管。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顺县民族中学
地    址:永顺县芙蓉镇
联 系 人:彭先生
电    话:1390743392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308号华盛世纪新城25栋2楼
联 系 人:龚先生        罗先生
联系电话:0731-85135397   13975112341

信息来源: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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