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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江街东方小学迁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发布时间:201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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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人:shen-xf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广东  广州市 工程类别 监理&项目管理总承包
工程规模 20510   平方米 工程投资 0.00 万元
报名截至 2017-05-14
详细介绍 增江街东方小学迁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根据增发改投〔2017〕160号、增国土规划函〔2017〕60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相应资金证明,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增江街道办事处现对增江街东方小学迁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增江街东方小学迁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增江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邱工     
联系电话:020-82738119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 020-82165699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32821156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东方村
四、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489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510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17430平方米),规划设置36个教学班,学生总规模为1620人。主要建设内容为教学及教学辅导用房、体育馆(最大单跨38米)、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功能建筑,田径运动场、室外篮球场、排球场、器械活动区等体育设施,道路及场地硬底化、绿化等配套公用设施,以及电气、弱电智能化系统、给排水、消防、通风空调等公用工程。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489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510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17430平方米),规划设置36个教学班,学生总规模为1620人。主要建设内容为教学及教学辅导用房、体育馆(最大单跨38米)、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功能建筑,田径运动场、室外篮球场、排球场、器械活动区等体育设施,道路及场地硬底化、绿化等配套公用设施,以及电气、弱电智能化系统、给排水、消防、通风空调等公用工程。
完成勘察(包含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设计(包括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绿色建筑设计及评价认证、竣工图编制及建设过程的配合服务等)、工程施工[包括教学及教学辅导用房、体育馆、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功能建筑,田径运动场、室外篮球场、排球场、器械活动区等体育设施,道路及场地硬底化、绿化等配套公用设施,以及电气、弱电智能化系统、给排水、消防、通风空调等公用工程]至竣工验收、工程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代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施工许可手续;
2)根据委托人和设计任务书要求,负责勘察、设计(含绿色建筑设计及评价认证)、施工、采购、编制项目概算、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4)为满足本工程项目投入使用所需的水、电、路、气、通讯等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含用地红线外)的接驳及满足开学要求;
5)红线内场地平整及地上附着物清理;
6)现场七通一平。
3、招标控制价: 9525.75万元,包括建安工程费¥7970.92万元、工程勘察费¥30.77万元、工程设计费¥273.65万元、教学设施设备费¥544.80万元、基本预备费¥705.61万元。(基本预备费为建安工程费、工程勘察费、工程设计费及教学设施设备费四项之和的8%计算)五个分项。其中该项目投标时基本预备费不参与投标下浮。
六、资金来源:广州市和增城区两级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7年5月10日至 2017年5月14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7年5月15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年5月19日
报名时间:上午:10:00 —— 12:00,下午: 14:00 —— 16:00 。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地址:增城区荔城街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施工单位)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①建筑工程贰级(或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
②建筑行业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③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专业类(测量、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工程勘察资质。
如投标人不具备工程勘察、用水用电等专业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在中标后经招标人同意可将工程勘察、用水用电等专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并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按投标文件格式七提交承诺书,则视为满足要求。
注:①按建建[2001]82号文标准取得旧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 专业 壹 级注册建造师,持有在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5.2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中级技术职称从事建筑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工作10年以上。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四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一)、(二)、(三)》。
8、关于联合体投标:
8.1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8.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8.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8.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5 名且少于等于 12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2 名时,择优选取(评分标准详见附件六)前 12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本项目的施工单位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施工-房建排名为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投标报名截止当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排名为准(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投标协议中拟承担施工工作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为准)。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5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除按《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要求提交的书面资料外,其余各款资料均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审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投标报名截止当日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上资料以延长报名截止期当日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五、本项目不设方案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增江街道办事处
异议受理电话:020-82738119
地址:增城区增江街东桥东路8号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 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其它
1、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3、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信息、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及预存报名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信息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以及预存报名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不足的情况。
4、本项目的前期服务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5、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按要求提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如投标人为联合体,主办方和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以证明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可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但有效期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否则不允许项目负责人签到,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具查询证明,可登录区检察院网站(http://www.zcsrmjcy.gov.cn)查阅办事流程,具体接受查询部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综合预防科,办公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府佑路133号,咨询电话:020-66267966。
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信息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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