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安乡县大数据中心及配套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CHN2017-05-080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中央投资及项目单位自筹
安乡县大数据中心及配套工程设计项目已由安乡县发展与改革局以安发改【2017】7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安乡县城市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安乡县大数据中心及配套工程设计项目
2、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安乡大道以东,潺陵东路以南,红线面积13.87万平方米。项目地块为直角梯形,南、北侧为县城新建行政办公楼。本项目核心绿地区域约4.7万平方米,西侧为行政绿地广场,东侧为预留地。要求在该区域内进行新建绿化景观设计和原有绿化的提质改造设计。 大数据中心项目拟建于该红线面积范围内,规划用地面积5255.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330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12530平方米,不计容面积2800平方米(地下车库和人防工程)。主要包括一栋地下一层(或二层)、地上七层的大数据中心大楼建设,同时包括大数据中心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道路及场地硬化、供配电、给排水、绿化及室外消防等配套设施的建设。
3、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设计总周期: 设计周期:60日历天。中标后10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完成并通过评审后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批通过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设计进度及后续服务应满足本项目的建设要求。
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6、招标范围:
6.1建筑设计部分:大数据中心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建筑的方案优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具体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强弱电设计、暖通空调设计、消防设计、人防设计、节能设计、防雷设计、绿化景观设计等及项目施工现场指导、配合和服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等全部工作;
6.2绿化景观设计部分:完成对红线面积13.87万平方米已有绿化景观的改造设计;完成项目核心绿地区域约4.7万平方米绿化景观设计(含大数据中心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的绿化景观设计)等;项目施工时的现场指导、配合和服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等全部工作;
7、标段划分:项目设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本项目接受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或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投标。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或同时具有国家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由具备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必须以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单位作为牵头人。并在人员组成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拟任项目设计总负责人由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担任,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一致。 4、参加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或投标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进行该项目投标;
6、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拟任设计负责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后投标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7、本项目可接受联合体投标,由具有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必须以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内容详见附件)。
7.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以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
7.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7.3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委托代理人办理招投标事宜;
7.4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书须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7.5湖南省外投标人须按照湘建设【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方能参与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及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五、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六、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帐
6.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元);
6.3、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在2017年5月31日16:00前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账户名称: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安乡支行 账 号:43001550068052503267 联 系 人:聂其红 联系电话:0736—4302017
6.4、截止时间:2017年5月31日16:00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6.5、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6.6、投标保证金必须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安乡县大数据中心及配套工程设计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未注明是“安乡县大数据中心及配套工程设计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7年5月10日~2017年5月16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节假日正常休息),按7.2要求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办理。
7.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持①本人身份证(法人持法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②营业执照副本、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④项目负责人壹级注册建筑师证和近3个月社保证明、⑤如为联合体则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以上资料除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其余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每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装订成册后交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审通过后发放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办理。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室,安乡大道中段东侧(六层办公楼东侧二楼)。
7.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7.4澄清答疑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并以不标明问题来源方式将疑问发送到 57663699@qq.com邮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1日15时00分,地点: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乡大道中段东侧(六层办公楼东侧二楼))。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开标会上将对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进行查验,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到投标现场提交法人承诺书人员要求 本招标项目实行投标单位承诺制,投标人须进行书面投标承诺,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须到开标现场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投标人承诺书》,并加盖本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印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废标处理。
十、设计补偿: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二、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安乡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6-4666118。 十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乡县城市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安乡县深柳镇
联 系 人:刘华新
电 话:18932150608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常德市武陵大道368号浙商广场B座1917号
联 系 人:刘德进 李志强
电 话:0736-7611888 18670675088
邮 箱:57663699@qq.com
信息来源: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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