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关于昭平县教育建设项目标段1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昭平县教育建设项目已由昭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昭发改规划〔2016〕117号文批准立项,招标人为安,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银行贷款100%。该项目已具备总承包招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昭平县教育建设项目标段1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昭平县教育建设项目标段1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2.2招标编号:ZPC2017工字081号
2.3建设地点:昭平县昭平镇内。
2.4建设规模:建设9所重点学校,新建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3900平方米,学生食堂1600平方米,围墙3550平方米,厕所1642平方米,体院活动场地38000平方米,大门5座,挡土墙、护坡5800平方米,挖土填土2000平方米,绿化、美化、硬化86800平方米,翻新校舍35062平方米等,总投资约人民币4700万元。
2.5招标范围:对本建设项目进行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
①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工程勘察【地质勘探、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及后续配套勘察服务全过程】;
②建设红线范围内的设计【总平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配套设计服务全过程】;
③经审图备案通过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房屋工程及其相关辅助设施建设工程(含三通一平、设备采购安装)施工等。
2.6工作周期:
①勘察部分:招标人每阶段发出勘察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建设工程勘察成果文件》;
②设计部分:
②-1: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方案设计文本》给相关部门审核;
②-2:《方案设计文本》通过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文本》给相关部门审核;
②-3:《初步设计文本》通过审批15个工作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本》给相关部门审核;
③施工部分:计划开工日期均以开工令为准,施工总工期以经审图备案的工程规模根据《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计算确定。
2.7质量要求:
①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设部现行勘察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②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设部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③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3项资质: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③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要求(以下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1项目总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派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2项目勘察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勘察方派出):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方派出):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
3.2.4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派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拟派往本项目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2人。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派出):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2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三个。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勘察或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5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投标报名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18日至2017年5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还须持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四楼)进行现场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7年5月18日至2017年5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四楼)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技术资料),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13日9时00分,地点为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4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还须持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9.交易服务单位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监督部门及电话
昭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4-6689708)
昭平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站(联系电话:0774-6699378)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昭平县安厦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昭平县东宁北路华泰药业大楼二楼
地 址:贺州市建德街118号
邮 编:546899
邮 编:542899
联系人:张承辉、卢玮
联系人:周游
电 话:0774-6697762
电 话:0774-5128133
信息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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