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永兴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一期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兴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一期工程EPC总承包已由永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复[2017] 7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招标人为永兴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永兴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一期工程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永兴县区域
2.3建设内容及规模:一期工程总投资共计4220万元,具体以财政评审的价格为准。
(1)、永兴三中:新建厕所260平方米、维修改造校舍14442平方米、新建大门1扇、护坡960立方米、道路硬化(铺油路)584米、进行校园绿化美化等校园文化建设,改造地下管网及排水系统。总投资880万元。
(2)、湘阴渡中心小学。新建教学楼一栋2969平方米、新建综合楼一栋2055.5平方米、围墙415米,维修改造校舍8041平方米,新建大门1扇、护坡1859立方米、进行校园绿化美化等校园文化建设,土方10000平方米,道路硬化(铺油路)1000米,总投资1195万元。
(3)、马田中心学校一部。新建中学教学楼一栋2684.3平方米、新建中学综合楼2170平方米、运动场地6320平方米,新建围墙465米,维修改造校舍6217平方米,新建大门1扇、维修围墙200米、护坡180立方米、道路硬化(铺油路)857米、进行校园绿化美化等校园文化建设,改造地下管网及排水系统。总投资1251万元。
(4)、油麻中心学校。新建综合楼一栋3300平方米、围墙529米,维修改造校舍12771平方米,新建大门1扇、护坡1525立方米、道路硬化(铺油路)474米、进行校园绿化美化等校园文化建设,改造地下管网及排水系统。总投资894万元。
2.4工期要求:本项目EPC总承包工期 2017年6月-2018年8月(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周期以及施工工期到初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设计及施工节点工期要求在合同中明确。)
2.5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且最终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的规定执行。
2.7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 EPC 模式建设(不含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对本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投标人按照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郴建发〔2015〕90 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诚信管理手册》;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根据住建部*建市【2016】93号文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4项要求,并且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投标及整个施工过程不得更换。拟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 2个(设计和施工)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
3.4.1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4.2联合体成员的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按照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郴建发〔2015〕90 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诚信管理手册》;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联合体成员的设计单位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3.4.3满足上述第3.3项、第3.4项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4.4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4.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5因本项目的承包方式为EPC总承包,投标单位报名前可由项目负责人先行了解本项目的基本情况。
4. 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规定。
6. 报名方式、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投标人须委派法人代表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以下资料原件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二份进行报名:
(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本人身份证;
(2)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
(3)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资质证书副本(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施工企业鲜章,并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
(4) 单位有效介绍信(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后开具的);
(5) 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6)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7) 施工企业有效的《诚信管理手册》原件;
(8)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证指: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施工员证2人、安全员证2人、质量员证1人且均在有效期内)及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2016年11月-2017年4月的社保证明(附社保帐户户名及查询密码);
(9) 入湘建筑业企业施工登记证(或官方网址可查询的资料)(仅省外企业提供);
(10)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证明(查询对象为企业法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11) 项目设计负责人注册一级建筑师证书;
(12) 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仅联合体提供); 在投标报名时间内,投标人未按要求委派人员到场的或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全的,其报名将会被拒绝。
6.2湖南省以外的建筑企业还须按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入湘登记备案手续,再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按6.1、6.2条要求报名。
6.3 报名时间:2017年 05 月 23 日至2017年 05 月 27 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6.4 报名地点: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服务大厅。
6.5 招标文件获取: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6.6澄清答疑方式:书面方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郴州市国际会展中心附近)3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71 室第 八 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开标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永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电话:0735-5565831。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2)招标人对未中标单位不给于任何补偿及不作解释说明。
(3)已报名的投标人于2017年06月01日上午 10 时 00 分到 永兴县银都集团大门口 集合,由招标人组织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建造师证书(上述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进行现场踏勘,逾期到达踏勘地点或不参加现场踏勘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交通工具、费用、安全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兴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永兴县便江镇永兴大道491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867057253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郴州市南岭大道国道一〇七住宅小区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35-8888133
信息来源: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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