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423省道颍河至六十里铺段工程三阶段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423省道颍河至六十里铺段工程三阶段设计已经批准,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名称:423省道颍河至六十里铺段工程三阶段设计(二次)
2 、项目编号:YSZGY-GC2017080
3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项目批文名称及编号:发改基础〔2016〕661号
5 、招 标 人:颍上县交通运输局
6、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颍上县境内
2、工程规模:路线颍河南岸(颍河大桥终点),向南布线,与现状滁新高速S12立交后,跨国战沟,与现状S102平交,终于现状105与S256交叉处,全长约7.72公里。
3、招标范围:本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勘、初测;详勘、定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端衔接的道路工程、附属工程(交通设施、绿化等)、安评、环评、洪评、水保、地震安全评价编制等相应工程服务和后续服务等。
4、设计周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生效后 40 天内完成方案整合优化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最终审核完成后 60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图审。后续服务:从提供正式施工图文件至工程质保期满之日止。
5、设计标准: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要求:(1)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及公路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近5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五年)类似本次招标工程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公路(一级及以上公路)全长不少于7公里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备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须具有道路、桥梁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2)近5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五年),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至少完成一个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桥梁全长不少于740米大型桥梁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备查)。
注:合同原件如不能体现项目等级、规模或不能体现为项目负责人业绩的,须提供由业主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原件。如果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上无法体现专业,开标时必须提供职称证原件和能体现专业的毕业证(或职称评审表)原件。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 2017年 5月24日起可在颍上县招投标网(http://www.ysxztb.com/)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开标前1小时内到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受理大厅窗口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并领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4日10时00分,地点为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
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颍上县政务信息网http://www.ahys.gov.cn
颍上县招投标网http://www.ysxztb.com
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jyzx.fy.gov.cn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颍上县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 支先生
电 话: 0558-4425056
招标代理机构:颍上县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颍上县人民西路246号(原消防队院内)
联 系 人:鲍先生
电 话:0558-4567269
电子邮箱:ys4560718@163.com
八、重要提示
8.1、以投标人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处理质疑、投诉等有关事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依法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应为投标人内部成员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确认,同一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只能同一人代理,否则不予受理。
8.2、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不诚实信用,按有关诚信承诺处理。
8.3、定标前由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约谈及考察,如发现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出租、出借资质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处理。
8.4、合同履行期间,经查实承包人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租、出借资质或者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将依据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出管理办法》建市[2014]11号给予严厉打击,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给予清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提请监管部门记入不良记录,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违法所得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没收。
8.5合同履约期间由发包人、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发现未按合同备案人员派住项目管理班子,进场机械设备,存在质量、安全、进度及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三年内限制在颍上县范围内投标。
8.6、合同履行期间,经发包人、行业监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查实,承包人有严重违反通用合同条款16.2.1的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一至三年内不准参与颍上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8.7、本工程适用于《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信息来源: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ct.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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