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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兴路塘后段(宝岛路—宋塘路)工程勘察设计

  • 发布时间:201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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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人:shen-xf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福建  石狮市 工程类别 市政&公路
工程规模 0    工程投资 7850.00 万元
报名截至 2017-05-31
详细介绍 回兴路塘后段(宝岛路—宋塘路)工程勘察设计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石狮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编号为狮设计招〔2017〕005号的回兴路塘后段(宝岛路—宋塘路)工程已由石狮市经济局以狮经计〔2017〕7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狮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回兴路塘后段(宝岛路—宋塘路)工程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石狮市;
2.3. 工程建设规模:本次招标项目道路起于宝岛东路,止于宋塘路,总用地面积13520平方米,道路总长约520米,红线宽度为30米,双向4车道,路面结构为沥青路面,具体详见业主提供的相关资料;
2.4. 投资总额:7850万元(其中拆迁费为6600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范围包括勘察〔含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初勘、详勘、勘测定界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以及本项目各阶段所需的专题、专项报告的编制等其它服务和后续配合工作和协助竣工图审查工作。
2.5.2内容包括总体设计、道路工程、雨污水系统工程、交通工程、路灯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等;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设计范围及工作内容。
2.5.3若中标人无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测量相关资质,应将该部分内容分包给经招标人书面认可的有资质的单位,并承担相应费用。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年/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下述资质:
3.1.1勘察资质须满足: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资质或岩土工程资质乙级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1.2设计资质须满足: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工程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单位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人数不超过2人),根据闽建【2013】6号文,未在我省设立土工实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试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两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后方可投标。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并应由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和一份授权书(证明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所有联合体成员为实施合同项目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同一个项目。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设计资质证书、勘察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必须相同,否则均认定为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 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具备道路专业或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5.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应具有有效的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岩土)执业证书,并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较强的协调能力;
3.6. 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  。
3.7.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勘察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5月24日8:00至2017年5月31日17:30(北京时间),以不记名方式登录“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式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保证金为柒仟伍佰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应于截标前,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往(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开户行(一):中国农业银行石狮市支行,账号:13540101040006473
(2)开户行(二):兴业银行石狮支行营业部,账号:158300100100038732
(3)开户行(三):中国建设银行石狮市支行,账号:35001658107050001824
以上账户任选一个汇入。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名称或招标编号,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并于交标时提供复印件一张,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由此造成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退回的责任。
投标保证金应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汇出。
注:若潜在投标人为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具体事项详见省住建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投标人可自行到www.fjjs.gov.cn下载)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人应于2017年6月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石狮市东港路行政服务中心二层招标代理处,逾期将不予接受;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持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8.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狮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邮编:362700;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88730189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洛江区翡翠山庄明珠路30号,邮编:362000;
电话:0595-22635512/15159504595;
联系人: 小杨。
交易中心名称: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石狮市东港路行政服务中心二层
监督部门: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
地点:石狮市长福路31号原交通局大楼
电话:0595-88720887
 
信息来源: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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