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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贺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17-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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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人:shen-xf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广西  贺州 工程类别 监理&项目管理总承包
工程规模 12494   平方米 工程投资 0.00 万元
报名截至 2017-06-06
详细介绍 关于贺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贺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已由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贺发改投资【2015】207号文核准立项,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贺州现代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补助、地方财政配套及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银行贷款70%,地方财政30%。项目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贺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2招标编号:HZBBCG2017工字58号
2.3建设地点:贺州市城东新区污水处理厂东南面。
2.4建设规模:按二类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总建筑面积为12494.76平方米(其中业务技术用房11370.97平方米、门卫室34.58平方米、办案区579.28平方米、地下设备房509.93平方米),人防车库3998.28平方米。按二类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新建业务技术楼(包括指挥中心用房、办案用房、窗口用房、信息通信用房、网络安全保卫用房、机要工作用房、刑事技术用房、物证以及收缴物品保管用房、警用装备物资库、警务技能训练用房、备勤用房、档案用房)。建设内容包含土建、水电安装及相关配套设施。总投资约人民币7917.3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5724.45万元)。
2.5招标范围:对本建设规模描述范围的建设项目进行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
①建设红线范围内的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配套设计服务全过程);
②经审图备案通过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房屋工程及其相关辅助设施建设工程(含三通一平、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等。
2.6工作周期:
①设计部分:
①-1: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日提交《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本》给相关部门审核;
①-2:《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本》通过审批10日历日内提交《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本》给相关部门审核。
①-3:配套服务期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经审计工作完毕之日止。
②施工部分:计划开工日期均以开工令为准,暂定施工工期570日历日,最终施工总工期以经审图备案的工程规模根据《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计算确定。
2.7质量要求:
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设部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建设部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个(含联合体主体(牵头人)),还须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要求联合体的联合体主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其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项目总负责人及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由联合体主体(牵头人)派出;其他成员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工作,设计负责人由其分别派出;
②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③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2)本项目包含设计部分和施工部分。
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各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2财务要求:有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主体(牵头人))考核期(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内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无亏损记录【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3业绩要求:有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主体(牵头人))近年(2014年05月01日至本项目投截止之日止)有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系指单项合同价达人民币5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主要性质为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展览馆、购物商场等商业、文艺事业公共服务性质场所))。
(2)-4诚信要求:
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②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人员(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主体(牵头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未被锁定;
③未被列入投标禁入期。
(2)-5项目总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主体(牵头人)或设计方成员拟派)资格:须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2)-6项目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设计方成员拟派)资格: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为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结构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且为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2)-7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主体(牵头人)拟派往人员)资格: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2)-8专职安全员(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主体(牵头人)拟派往人员)要求: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2人。
4.投标报名(报名同时发售招标文件,不报名或报名不通过的单位无投标资格)
(1)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27日至2017年6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专职投标员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地址: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4楼),联系电话:0774-5268001、0774-5137812】实地刷卡报名(联合体投标的,须携带①联合体协议书、②联合体各方成员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③联合体各方成员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以上所有资料均为复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后留下存档)。
(2)招标文件发售:凡通过实地报名者,请于2017年5月27日至2017年6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地址: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4楼),联系电话:0774-5268001、0774-5137812】由专职投标员刷卡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25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23日9时00分,地点为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4楼】,具体号数以开标日当天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布大厅号数为准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主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式:综合评估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发布。
8.交易服务单位: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监督部门及电话
监督部门名称:八步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建设西路78号
联系电话:0774-5281873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贺州现代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贺州市向阳路1号               
地址:贺州市建德街118号
邮编:542899                           
邮编:542899
联系人:蒋芳芳                         
联系人:周游
电话/传真:0774-5202151                
电话/传真:0774-5128133
 
信息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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