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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鹿泉区职业教育中心教学楼项目勘查、设计

  • 发布时间:2017-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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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人:shen-xf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河北  石家庄 工程类别 建筑设计
工程规模 9500   平方米 工程投资 0.00 万元
报名截至 2017-07-10
详细介绍 石家庄市鹿泉区职业教育中心教学楼项目勘查、设计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鹿泉区职业教育中心教学楼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投资[2017]448号批准项目文件。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鹿泉区职业教育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华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1 项目名称:石家庄市鹿泉区职业教育中心教学楼项目勘查、设计。
1.2 建设性质:新建
1.3 项目实施地点:石家庄市鹿泉区职业教育中心院内
1.4 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教学楼地上5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9500㎡
二、招标范围、项目周期
2.1 招标范围:本次设计招标为本工程所有设计及相关服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工艺设计除外)地基勘察。开标日需要提供方案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总平图、功能分区平面图,效果图等。
2.2 项目周期: 90天
2.3招标编号:HYZB-2017-10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质。
3.1.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地质勘查乙级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2.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
3.2.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3.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17年6月12日9时-2017年 7 月 10 日9时登录“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开标日当天以递交投标文件为准,收取文件费100元)
五、应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市场主体注册,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如未进行注册并验证的投标单位其信息无法录入,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由投标单位承担。       
六、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ebgc.com)、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家庄市鹿泉区职业教育中心
联 系 人: 张星伟
联系电话:15630173609
招标代理单位:河北华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路152号金源商务广场02单元0602
联 系 人:崔银鹏
联系电话:15383890196

信息来源: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ebg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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