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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2017年度易地扶贫搬迁矮寨镇坪朗村集中安置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第二次)

  • 发布时间:2017-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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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人:shen-xf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湖南  吉首市 工程类别 监理&项目管理总承包
工程规模 0    工程投资 0.00 万元
报名截至 2017-06-23
详细介绍 吉首市2017年度易地扶贫搬迁矮寨镇坪朗村集中安置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第二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首市2017年度易地扶贫搬迁矮寨镇坪朗村集中安置项目已由吉首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吉发改发字 [2017]115号文件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117.16万元,农发行专项建设基金84.48万元;省级投融资主体注入的项目资本金167.64万元;国开行和农发行提供的政策性贷款587.4万;农户自筹资金33万元。招标人为吉首富华易地搬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本项目第一次招标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现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吉首市2017年度易地扶贫搬迁矮寨镇坪朗村集中安置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第二次)。
2.2  建设地点:矮寨镇坪朗村。
2.3建设内容及规模:包含安置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及公开服务设施等。占地9353.38平方米(约14.03亩)。
① 住宅工程(含基础):建设安置房3300平方米、安置房35套(独栋),安置132人,全部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安置房;
② 道路工程(含场地平整):建设安置点内部道路2500平方米,长500米,宽5米,与行政村道路相连接;
③ 供水工程:供水主管采用50PE塑料管,支管采用25PE塑料管,每户安装立管龙头及水表。共安装供水管道2000米,水表井35个;
④ 配电工程:低压输电及入户线路2000米,配套入户电力器材35套;
⑤ 污水排放工程:建设排污管道1000米;
⑥ 区内绿化及广场:小区种树绿化2800平方米、休闲活动广场500平方米。
2.4工期要求:中标人在与招标人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交总平面图及方案设计,20日内提交初步设计(含报建图),初步设计经批复后 10日内提交施工图;具备施工条件并接到招标人开工令后120日历天(不包含地基处理、桩基)达到竣工验收要求。
2.5  质量要求:
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范的要求;
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及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2.7 招标范围:吉首市2017年度易地扶贫搬迁矮寨镇坪朗村集中安置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第二次)。其中设计部分: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服务。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工程(含基础)、道路工程(含场地平整)、供水工程、配电工程、污水排水放工程、区内绿化、广场等经技术审查通过后的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8  承包方式: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2.9  付款方式: 按合同约定执行
2.10  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10%(银行保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设计资质;②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3.3  财务要求:无;
3.4  业绩要求:无;
3.5  信誉要求: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3.6  项目拟任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7项目拟任设计负责人:具有全国注册贰级及以上建筑师资格,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8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按高检会[2015]5号和湘检预[2015]8号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参照国家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项目模式,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RMB¥1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5.2  保证金托管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自行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xz.gov.cn)对应招标公告中自动索取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5.3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截止时间:2017年 7 月  6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5.4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到账为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5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 2017年  6月  16  日~2017年 6 月  23  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xz.gov.cn),点击进入工程建设“招标公告”栏目,在对应项目招标公告下方的“相关附件”中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湖南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6.4 投标人应自行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xz.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  7  月  7 日上午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即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大厅(吉首市吉凤街道州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楼五楼)。
7.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及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只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和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xz.gov.cn)上发布。
9.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于补偿。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吉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电            话: 0743-8224852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首富华易地搬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南省吉首市世纪大道北延线武陵财富中心1201室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397431099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中心12层
联   系   人:张爱军、左天勇、宋传生
电        话:0731-84169657

信息来源: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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