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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鸿小学改扩建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17-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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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人:shen-xf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江苏  宜兴 工程类别 建筑设计
工程规模 20000   平方米 工程投资 0.00 万元
报名截至 2017-06-26
详细介绍 悲鸿小学改扩建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XS20170603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悲鸿小学改扩建工程 ,已由市发改委、财政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屺亭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 建设单位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总用地面积约40亩(26805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0㎡(暂定)
2.2设计范围包括:建筑、市政景观(含绿化、亮化)、简易装修、智能化、操场等
2.3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
2.4工程建设地点为:宜兴市屺亭街道
2.5设计服务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按招标方要求在30天内完成满足规划报批的方案设计文件、估算书,方案设计文件通过招标方和规划批准后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概算书和可行性报告(需通过建设单位的评审和发改、财政设计概算审核),通过发改、财政设计概算审核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概算书(包括修改后的建筑模型及外立面效果图)。
2.6合同估算价:100万元
2.7招标范围和内容:1、项目建议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3、工程设计① 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及初步设计;②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 ③编制工程概算书; ④负责项目的设计评审及修改;⑤负责施工过程中异常情况的设计变更处理,做好技术交底工作,负责现场施工技术指导,直至配合完成整个项目的竣工验收及后续服务。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并通过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方案论证、施工图审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如下: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和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1个标段的投标。
3.4 资格审查条件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4.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3.4.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标段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5.3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不需要报名,本项目不需要报名,请在宜兴市招投标网会员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开标时收取。
4.2网上答疑: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可以通过点击该工程招标公告后,在“疑问留言”区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解答并形成补遗文件在宜兴市招投标网“答疑公示”区公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17日8时 40 分,地点为宜兴市招投标中心新大楼(陶都路125号)开标①室。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招标文件);(2)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的二代身份证和2017年3-7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3)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若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开标会,则不需提供);(4)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证书和职称证书
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出席开标会
5.4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原件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1)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证书和职称证书;(4)评标办法中所需要的证明材料。
说明:如投标人相关原件已经在宜兴市投标企业诚信库中审核通过,则“资审时须提供的原件”中(1)、(2)项原件可以不提供,以诚信库中录入的资料为准,但投标人必须保证其诚信库中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7、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见本公告附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宜兴市招投标网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7 年6月20日至2017年6月26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兴市屺亭街道办事处
联 系 人:   陈先生             
电    话:   87660871          
招 标 人: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环科园岳东路1号            
联 系 人:      夏女士              
电    话:      18861597186

信息来源: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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