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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发布时间:2017-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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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人:shen-xf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福建  永春县 工程类别 建筑设计
工程规模 16769   平方米 工程投资 3800.00 万元
报名截至 2017-06-26
详细介绍 永春县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永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编号为君平招字〔2017〕第019号的 永春县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已由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永发改审〔2017〕8号、永发改审〔2017〕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及自筹,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永春县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永春县石鼓镇社山社区;
2.3.工程建设规模:总用地16769.95平方米(25.15亩);
2.4.投资总额:人民币 3800万元。
2.5.招标类型: 实施性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招标 ;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 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
2.6.2. 内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室外总体工程、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等;施工图设计还应包括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智能化工程、人防工程和环境工程等专业工程,其中消防设施工程、智能化工程和特殊科室二次装修工程应单独出施工图。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7年9月开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同时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2. 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且不低于中级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证书且不低于中级技术职称。
3.4.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要求:本工程不要求。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6月22日至2017年6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永春县展览城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或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点(地址:永春湖滨路379号荣誉?滨江国际公寓二楼)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排序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保证金为 贰 万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前一天,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账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帐户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支行 帐号: 13570101040066660
帐户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支行 帐号: 35050165650709667788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君平招字(2017)第019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7月13日09时00分,提交地点为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永春县展览城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费用
8.1.设计费最高限价: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70%计取(设计费收费基价计费额以施工合同的价格为准)。
8.2.本项目勘察费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结合市场行情,工程勘察以综合单价(含所有测试费和应缴纳的各种税费)按70元∕米计取,工程地质勘察按实结算。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fjggfw.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www.qzzb.gov.cn)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地址:永春县  ,
邮编: 362600  ;
电话:13799491988  
联系人:李坤煌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永春县湖滨路379号二楼 ,邮编: 362600 ;
电话: 0595-23856758 传真: 0595-27196988 ;
联系人:   王先生  。
交易中心名称: 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  永春县展览城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
监督部门: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电话:0595-23884054
 
信息来源: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ebg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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