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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岭镇新元里拆迁安置集中地建设项目(设计)(二次招标)

  • 发布时间:201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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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人:shen-xf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福建  文岭镇 工程类别 建筑设计
工程规模 10000   平方米 工程投资 8042.00 万元
报名截至 2017-07-07
详细介绍 文岭镇新元里拆迁安置集中地建设项目(设计)(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永明榕招(2017)008-1号
1. 招标条件
长乐市文岭镇人民政府的招标编号为 永明榕招(2017)008-1号的文岭镇新元里拆迁安置集中地建设项目(设计)(二次招标)项目已由长乐市发展与改革局以长发改基【2014】2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乐市文岭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文岭镇新元里拆迁安置集中地建设项目(设计)(二次招标);
2.2建设地点:文岭镇新元里;
2.3工程建设规模:文岭镇新元里拆迁安置集中地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0000平方米 ,建筑占地面积2454m2,总建筑面积24541.1m2,分为1#,2#,3#,4#四栋楼,1#,2#,3#,4#均为16+1F,底层为架空和公众休闲活动场所。
2.4投资总额:投资总额:8042.72万元。其中建设安装工程费用为7165.7万元,基本预备费为393.41万元;工程限额约为3390万元。
2.5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工程建筑主体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室外工程等,其中包括消防设施工程、人防工程、环境工程和基坑支护等专业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后续阶段设计和施工期间的现场指导和配合、图纸审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后续设计配合等服务。
2.6.2内容:本项目招标内容包含拆迁安置房、地下室、室外配套管网及绿化工程等。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7年开工,工程建设周期15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且为本单位员工;
3.4. 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均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3.5. 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应不属于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6.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7.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9.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7 月 3 日至2017年 7 月 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以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 元。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应从独立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永明榕招(2017)008-1号”,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或按榕建招〔2013〕38号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3)或按闽建筑〔2014〕33号提交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7 月 27 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暂按3390万元计算,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78.55万元(暂定,最终以财政审核为准),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本款不适用于本项目)。
8.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和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栏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乐市文岭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乐市文岭镇人民政府,
电话:13960873872
联系人:陈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乐市航城街道城市之春9栋106,邮编:350019;
电话:18750591586 28812778传真:0591-28622588;
联系人:小陈。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市支行;
帐户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1008 7029 3180 0188 88。
交易中心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
监督单位:长乐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28201206
 
信息来源: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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