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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嵊州大道提升改造工程设计

  • 发布时间:2017-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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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人:shen-xf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浙江  嵊州 工程类别 市政&公路
工程规模 4200   米 工程投资 20000.00 万元
报名截至 2017-07-24
详细介绍 嵊州市嵊州大道提升改造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嵊州市嵊州大道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嵊州市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嵊政【2017】1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嵊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嵊州市嵊州大道北起北艇路,南至环城南路。  
2.2 建设规模:嵊州大道是嵊州城区南北向最主要的主干路之一,本次改造范围北起北艇路,南至环城南路,全长约4.2km,工程造价约2亿元。本次提升改造包括道路设施、绿化亮化、环卫保洁、城市家具、店招店牌、架空管线、建筑立面、标志标识、文化塑造、沿街秩序等十个方面(绍兴市文件“美丽示范街”创建标准)。已经实施的两条示范街(艇湖路至剡城路、东桥南至三江西街)立面、人行道、绿化提升改造的不在本次设计范围内,具体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本工程估算建安费为20000万元,估算标准服务费用:708.5万元。本次招标的下浮区间为估算服务收费的30%-- 40%,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即投标最高限价,为下浮区间的上限价格):495.95万元,本工程风险控制价(为下浮区间的下限价格):425.1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本次招标的招标控制价的,否决其投标;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因投标文件评审中被否决的投标人也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缴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补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中标人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
2.3 招标范围:嵊州市嵊州大道提升改造工程的整体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全过程及后续服务工作等。
2.4 计划工期:10日历日内完成方案优化;方案审核通过后20日历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核;5日历日内专家意见完善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核通过后30日历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5 质量要求:初步设计概算造价无重大漏项、错项导致工程变更,满足桥梁施工图审图及建筑施工图审图要求,施工图设计符合本建设项目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强制性规定,无重大差错。
2.6 招标方式 公开 (公开或邀请)招标。
2.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 后审 (预审或后审)。
2.8 本工程是否是市级及以上重点工程: 是 (是或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道路、给排水工程)甲级同时具备建筑行业设计(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并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高级工程师(道路或给排水工程)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均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的,以提供缴费期(开标前上个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为准(缴纳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除网上自助打印带验证码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外,须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拟派项目负责人均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以提供退休证明(原件)及单位聘用证明(原件)为准,离退休返聘人员最高年龄限制为65周岁。
3.2浙江省外企业须经浙江省住建厅备案(浙江省内企业不作要求)。
3.3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嵊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行贿记录(具体时限以检察机关查询结果为准)。
3.4在检查考核中,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没有被相关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督部门)因不良行为评为C级、D级。
3.5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无被相关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督部门)清出本地市场记录(具体时间以监管部门规定时限为准)。
3.6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名单为准),如有特殊情况的 ,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执行法院的有效依据。
3.7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协议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和利润分配方案,在招标时,协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市政行业的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4.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4.1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2 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适用于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 CA 数字证书登录“嵊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未取得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
4.3 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 7 月 24 日 15 时 30 分,地点: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140000元(大写: 壹拾肆万元整),柜台转账(电汇)或网银支付提交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按不少于规定的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单位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一律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人在缴存投标保证金时应填写项目名称。
开户名称: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1) :浙江嵊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帐 号:201000112849317000011
开户银行(2)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
帐 号:6224861565790422760
开户银行(3) :中国工商银行嵊州东城支行(开户名称: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托管户)
帐 号:121101003800000196
开户银行(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营业部
帐 号:6232511450068484
投标人在可供选择的开户银行自行选择缴纳
6.其他有关内容
6.1本工程属于市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必须按时到场,否则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6.2评标入围方法:采用两次入围评审的方式,第一阶段评审所有投标人全部入围,只对投标人方案设计进行打分和符合性评审,按得分由高到低推荐前5名有效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如投标人方案得分出现并列情况,由招标人以抽签形式确定5名推荐方案排名顺序);被推荐的前5名投标人入围第二阶段评审(少于5名全部入围),但当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中有效标不足三家的,在未进入第二次评审的投标人中按排名依次替补满足三家。所有投标人均已替补进入评审,但有效标数量仍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6.3 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两阶段评标:①本项目第一次评审评标重点是设计方案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第一次评审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设计技术标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投标人方案得分出现并列情况,由招标人以抽签形式确定5名推荐方案排名顺序),排名前 5 位的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少于5名全部入围)。②评标委员会对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5位投标人按第二阶段评标办法进行评分,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
6.4 中标方案和中标人确定方式:
中标方案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5个方案中确定。
中标人确定方式:推荐第二阶段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即为中标价。
6.5 业务质量保证:经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
6.6中标公示及评标结果公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预中标人情况在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3 日,在评标结束后、中标公示前在开标室公布评标结果。
7.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性
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公告为准(开标时间为2017年 7 月 24 日 15 时 30 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嵊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嵊州市长兴路208号              
地  址: 嵊州市官河南路575号华汇大厦南楼四楼
邮    编:  312400                         
邮    编:  312400                        
联 系 人:  汪华                           
联 系 人:  黄留滢                        
电    话:  0575-83187409                  
电    话: 0575-81386088

信息来源: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220.191.22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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