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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贺州市新兴南路及鱼峰路扩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1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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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人:shen-xf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广西  贺州市 工程类别 监理&项目管理总承包
工程规模 2300   米 工程投资 5493.00 万元
报名截至 2017-07-11
详细介绍 关于贺州市新兴南路及鱼峰路扩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贺州市新兴南路及鱼峰路扩建工程项目已由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贺发改投资【2016】408号文、【2017】10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贺州市正宏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业主自筹30%、银行贷款7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贺州市新兴南路及鱼峰路扩建工程
2.2项目编号:HZZJZB2017工字39号
2.3建设地点:位于贺州市八步大桥南桥头新兴南路至鱼峰路段、鱼峰路新兴南路交叉口至鱼峰路南环路交叉口路段。
2.4建设规模:项目建设规模为按市政道路建设标准扩建道路2条,总长2300.8米,其中新兴南路路长1984.27米,红线宽30米;鱼峰路路长316.53米,红线宽24米(核定道路为城市次干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维修改造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路灯工程、电力管沟工程、通信管沟工程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5合同估算价:5493.5872万元。
2.6本项目设计工期为:合同签订后 15 日历天内出具方案设计文本,方案设计审批通过后 15                                                                           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审批通过后 15 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通过后 10 日历天内提交预算文本;审批过程中需修改完善的,须7日历天内完成修改重新提交;施工工期为: 180 日历天。
2.7招标范围:对本建设项目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及相关服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
2.8 质量要求: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设部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派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道路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为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2人。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两个。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5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4日至2017年7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还须持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四楼)进行现场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7年7 月4日至2017年7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四楼)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技术资料),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31 日 09 时00分,地点为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4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还须持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综合评估法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设计部分无预付款,施工部分的预付款为暂定施工费的20%,分三次进行支付。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支付10%预付款,承包人完成临时设施建设,主要施工人员及设备进场,经监理、发包人认可后7天内支付至15%,监理人发出开工令后7天内支付至20%。
施工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审计确定发出审计报告之日起20日内,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承包人可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的7个日历天向发包人申请返还(无息)。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10. 交易服务单位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774-5137812/0774-5268001)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74-5137818)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贺州市正宏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贺州市建设东路民主巷6号          
地 址:贺州市鞍山西路太原街37号
邮  编:542899                            
邮  编:542899
联系人:毛惠                              
联系人:小黄
电  话: 0774-5123049                     
电  话:0774-5125001
 
信息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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