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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贺州第二高级中学教学实验楼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1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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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人:shen-xf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广西  贺州 工程类别 监理&项目管理总承包
工程规模 7608   平方米 工程投资 1285.00 万元
报名截至 2017-07-12
详细介绍 关于贺州第二高级中学教学实验楼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贺州第二高级中学教学实验楼建设项目已由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贺发改社会【2017】7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贺州第二高级中学,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资金和财政配套资金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配套占20%、上级补助占8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贺州第二高级中学教学实验楼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HZZJZB2017工字38号
2.3建设地点:贺州市八步区新兴南路153号
2.4建设规模:新建一栋地上6层框架结构教学实验楼,建筑总面积7608.56㎡,满足4500学生的高中生物、物理、化学、地理、通用技术实验教学。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5合同估算:约1285万元。
2.6计划工期:设计工期为: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出具方案设计文本,方案设计审批通过后1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审批通过后15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通过后7日历天内提交预算文本;审批过程中需修改完善的,须7日历天内完成修改重新提交;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历天内提交竣工图;审批过程中需修改完善的,须7日历天内完成修改重新提交。施工工期为:302日历天。
2.7招标范围:对本建设项目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及相关服务,包括:建设红线范围内的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竣工图编制)、经审图备案通过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
2.8 质量要求:
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设部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②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派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贰级注册建筑师或贰级注册结构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两个。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5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3.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4. 投标报名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5日至2017年7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还须持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四楼)进行现场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7年7月5日至2017年7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还须持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四楼)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技术资料),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31日下午15时30分,地点为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4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本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还须持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施工预付款为施工部分合同价款的20%,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的7天内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设计预付款(定金)为设计部分合同价款的20%,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
预付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和抵扣时间安排:发包人支付的工程预付款在承包人完成工程的40%后开始起扣,平均分五次扣完,最迟于工程量完成至80%时全部扣清,设计预付款不做扣还。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10. 交易服务单位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74-5137818)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贺州第二高级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贺州市八步区新兴南路153号            
地 址:八步区广裕.帝景湾三座P15号
邮  编:542899                                
邮  编:542899
联系人:苏工                                  
联系人:何工
电  话:0774-5210200                          
电  话:0774-5202068
 
信息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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