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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区林荫路及洪江路景观路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公告(资格预审)

  • 发布时间:201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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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人:shen-xf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江苏  南通市 工程类别 风景园林设计
工程规模 0    工程投资 0.00 万元
报名截至 2017-07-17
详细介绍 南通市区林荫路及洪江路景观路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公告(资格预审)

一、工程名称:南通市区林荫路及洪江路景观路建设工程
二、资金来源:城建资金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工程地点:南通市
五、工程概况:
本次共实施42条林荫路及洪江路景观路建设工程,分别位于崇川区及港闸区。其中A标段共10条林荫路及洪江路景观路建设,总估算造价约18280万元;B标段共14条林荫路,总估算造价约14160万元;C标段共8条林荫路,总估算造价约13580万元;D标段共10条林荫路,总估算造价约13000万元。
六、标段划分及相应标段的招标内容:
本工程共划分为四个标段,包括工程方案设计至施工图设计,其它工作内容为:设计必须的现场踏勘、测量、物探及现场服务等工作。其中林荫路建设主要围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森林城市建设目标,结合道路实际现状情况,通过对行道树更新、复壮、补植、树穴改造、分车带改造等措施,达到道路林荫景观效果;洪江路景观路建设工程主要包括对道路行道树、分车带、人行道、两侧绿化带、公共家具及沿线杆线等改造提升。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每个标段的投标,但不可兼中。
七、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资格条件:
1、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综合设计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必须是省人事部门颁发的证书)的风景园林专业设计人员。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13年1月1日(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3000万元(或设计合同额或设计费结算额1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该项目业绩同时为投标人业绩),并在该工程中独立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在以往工程中无不良记录。
4、拟派其他设计人员(不包含项目负责人)要求:
园林绿化专业设计人员不少于3人,现场设计代表不少于1人;其中园林绿化专业至少一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必须是人事部门颁发的证书),现场设计代表须为园林绿化专业人员。
5、企业信誉要求: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6、其他要求:
(1)拟派项目组人员须为企业正式在编人员(提供与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企业为拟派项目组人员缴纳至公告前一个月的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清单复印件);
(2)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自本公告之日起前推)企业及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出具日期必须是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否则无效(江苏省内企业可直接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申请查询);
(3)资格审查材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招标流程
(1)网上发布公告;(2)投标人报名并递交资格预审材料;(3)招标人组织资格审查,发布结果通知;(4)发布招标文件(含规划研究范围等);(5)组织招标确定中标单位。
九、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3)项目负责人委任书;
(4)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5)投标人承诺书;
(6)投标报名表(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设计资质证书);
(7)拟派设计项目组人员一览表(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其他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与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企业为拟派项目组人员缴纳至公告前一个月的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清单复印件);
(8)拟派项目负责人2013年1月1日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3000万元(或设计合同额或设计费结算额1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资料复印件,如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未体现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原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9)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自本公告之日起前推)企业及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出具日期必须是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否则无效(江苏省内企业可直接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申请查询);
(10)其他需说明的材料。
未尽事宜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二“资格审查文件格式”,相关表格请投标单位到南通工程建设网“行业快讯”栏自行下载。
上述(1)至(9)项内容必须完整齐全,并按序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壹份),并在现场报名时提交(6)至(9)项原件核对,否则可以不予认定。
投标单位的人员在招标过程中办理递交报名资料、领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并参加设计招标、退还保证金等与招标有关的事务时,必须由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否则不予办理。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1、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申请条件要求的;
2、被责令停业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5、被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6、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7、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十、确定投标人的方式:资审合格全部入围。
十一、资格审查文件的递交
(1)资格审查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7年07月17日9:00--11:00,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绿化事业部[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北停车楼901办公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审查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二、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一。
十三、设计补偿
投标时需对以下代表项目进行方案研究:A标段(洪江路景观路、盘香路)、B标段(花园路、桃园路)、C标段(港闸路、南憩亭桥匝道)、D标段(新胜路、外环西路),对每个标段技术标得分大于等于36分,且总得分排名前三名的设计单位(中标单位除外)进行一定的费用补偿
十四、本工程招标条件的解释权属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十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0-1号政务中心北停车楼
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0513-69900293

信息来源: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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