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醴浏铁路管理处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1#-11#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醴浏铁路管理处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已经由醴发改【2016】2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湖南省醴浏铁路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单位自筹,总投资额:25201.82万元,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醴浏铁路管理处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1#-11#栋“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醴陵市国瓷街道办事处老龙井村。
2.3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87029.72平方米,共有11栋住宅楼和相配套的商业网点、物业用房及地下室。其中1#-2#栋为6层住宅;3#-4#栋为1层底层商业+5层住宅楼; 5#-6#栋为2层底层商业+15层住宅楼;7#-8#栋为24层住宅楼; 9#为底层架空+24层住宅楼;10#栋为底层管理用房+24层住宅;11#栋为18层住宅楼;地下室为1层,包括停车库、设备用房。多层住宅为框架结构,高层主楼为剪刀墙结构,地下室部分为框架结构。
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中的建安工程(主体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给排水工程及电气安装工程等)以及该区域内的室外绿化和道路工程。建安工程费:约为12400万元。
2.3质量要求: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任务的要求;施工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评定的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4计划工期:项目总工期 81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9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72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建安工程(具体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
2.6保修要求:按照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实行工程保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承担项目的能力;施工企业:湖南省外建筑企业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已在《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了其企业基本信息;设计企业:湖南省外设计企业应按湘建建[2012]92号文要求办理《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已在《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了其企业基本信息。
3.2资质要求: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3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下同)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及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按湘建建[2015]57号文执行(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项目且年龄不得超过60岁。
3.4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必须为企业在职员工,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
3.5 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近3年内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3.7本招标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个数不超过2家,并由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如下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户 名: 醴陵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
帐 号:800144251902019
投标保证金提交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澄清答疑发布
6.1各投标人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持以下资料于2017年7月7日至2017年7月13日17:00时截止(双休日不受理,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醴陵分中心大厅服务台(醴陵市左权路中国银行三楼)办理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备案事宜,逾期将不予受理。所需提供资料如下:
1).单位法定代表人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授权);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双方都须提供);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联合体双方都须提供);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供);
5).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证;
6).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拟任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及学历证书;
8).安全员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9).施工员岗位证书;
10).质量员岗位证书;
11).相关入湘登记证明(仅省外企业提供);
12). 社保部门出具的报名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投标人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及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
1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设计负责人由投标人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或本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商业贿赂的记录证明(联合体双方都须提供,由投标人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或本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且开具日期必须是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的时间段内,下载打印件及扫描件无效);
14). 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
15). 企业基本开户许可证(联合体仅由牵头人提供);
说明:1.以上1—15项原件(根据建办市函〔2016〕462号文件相关规定,已更换为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施工单位可不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无商业贿赂记录证明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必须提供。2. 以上资料除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以外,其他均需留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的复印件肆套,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3. 投标人在按照招标公告的相关要求提供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资料后,不得随意变更人员,若确需变更人员时,必须在投标时间截止前一个工作日向招标人及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在取得招标人及监管部门的同意并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后才生效。
6.2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每套售价800元,购买招标文件时缴纳;
6.3 如有澄清答疑事项,澄清答疑将采用网上发布方式,发布时间见招标文件。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www.bidding.hunan.gov .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开标时间为2017年8月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醴陵分中心大厅服务台(醴陵市左权路中国银行三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须派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联合体为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授权委托书(联合体由牵头人授权)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 方案设计补偿
招标人不给予投标单位任何设计补偿,对未中标投标人不作解释说明。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www.bidding.hunan.gov .cn/)及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醴陵分中心电子屏上发布。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根据醴综税【2017】2号文件精神,对有意承览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的异地承建商,若其为评标结果的中标人,必须在醴陵市设立独立核算性质的分公司,由此分公司对本项目进行财务结算工作。
10.2投标申请人必须按招标公告相关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参与投标。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醴陵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联系电话:0731-23359096 。
12.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何女士、冯女士
电话: 0731-88629817/13677374637
招 标 人:湖南省醴浏铁路管理处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3397537688
信息来源: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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