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学府南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第三次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莆田市贤良港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的编号为兴海湾(莆田)2017-003号(招标编号)的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学府南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第三次招标)(招标项目名称)已由莆湄北发改〔2017〕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贤良港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补贴和业主自筹,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兴海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学府南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第三次招标);
2.2建设地点:北岸开发区东部;
2.3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北起现状新文路,经规划横六路,至于现状荔港大道,道路全长约1.48km。该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设计行车速度40km/h,道路红线宽度30m,二幅路形式,主路为双向四车道标准,辅路为非机动车专用道。本工程道路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涵洞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交通附属设施等。1
2.4投资总额:10329万元(含征地拆迁及建安费)。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4000 万元(暂估);
2.5招标类型: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程地质勘察、地形图测设、选址、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配合业主报批和施工阶段及后续设计服务等。
2.6.2内容:本工程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及附属设施工程、涵洞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2018 年 3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10 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乙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不分主、增项差别)。
3.2本次资格预审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执业资格或市政、道路或路桥专业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为投标人的在职人员。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及以上职称资格(项目负责人所属单位以注册执业证书或职称证书的工作单位为准,若注册执业或职称证上没有体现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期之前的三个月内出具的且自出具当日之前缴费时间连续三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书。项目负责人及设计人员专业以注册执业证或职称证上的专业为准,若未能在上述任一种证书上体现专业的,按资格不合格处理。)
3.4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招标人自 2017 年7月14日起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www.ptfwzx.gov.cn)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或利用已经激活的CA登陆以下网址 http://www.ptfwzx.gov.cn/pthy 下载招标文件。
4.2.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莆田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
注:网上投标系统以BOT 方式招标,软件开发公司以本系统为平台收取投资回报。经有关部门研究审定, 电子招标文件在100页(A4纸)及以下的,每份按50 元收取;超过100页的,超过部分按每页0.5元收取。招标文件下载和网上支付具体操作方式详见系统”帮助文档”里面的《操作手册》。”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20000元。投标人可一次性缴交或按照《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项目预交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莆招标办2014〔6〕号)、《关于莆田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运行的通知》(莆招标办2014〔7〕号)文件有关规定预缴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是否按期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最新发布的投标企业预缴保证金的金额为准,已足额预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同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已缴交。截标时,系统上有递交投标文件视为己参与投标,开标时投标人必须解密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017年8月 10 日 8 时 30分。
7.2.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必须通过投标人已激活的企业CA网上提交,同时提交一份备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备用。正常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进行评审,出现系统或软件故障等特殊情况,需要启用备份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须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现场行政监督人员签字同意(正常情况下投标人是否提交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以网上提交的为准,若启用备份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则以备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为准)。在核对投标人及其代表的身份时须提交书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按招标文件第7章格式编制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及身份证原件。投标人须携带已激活的福建企业CA数字证书(用于开标时解密各自的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未携带的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3.技术文件(含其他技术文件)、投标人用以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的企业CA及备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应按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或实物,提交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7)。
7.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同时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及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9.公告其他说明(费用)
1.2.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4000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963720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1.3. 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贤良港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莆田市秀屿区
项目负责人: 陈先生
电话: 0594-5953566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兴海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吉祥如意(如意)楼2302室
项目负责人: 小王
电话: 13365947122
监督部门: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息来源: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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