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海丰县城海丽大道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海丰县城海丽大道改造工程已由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2017]67号核准同意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工程名称:海丰县城海丽大道改造工程设计
工程地点:海丰县城二环北路至海丽大道约7.47km。
工程规模:1、县城二环北路至红城大道西路段,双向两车道沥青路面,路长1150米,路宽17米,新建人行道及花箱、排水、供水管道直径小于1.6m、电力管道等配套设施;2、红城大道西至二环南路路段,长1100米,路宽24米,双向六车道沥青路面,新建人行道及花箱、排水、供水管道直径小于1.6m、电力管道等配套设施;3、二环南路至国道324线路段,长960米,路宽32米,双向八车道沥青路面,新建人行道及树池、排水、供水管道直径小于1.6m、电力管道等配套设施;4、国道324线至丽江大桥路段,长4260米,路宽76米,双向十车道沥青路面,新建人行道、东侧3米排洪渠箱涵、绿化带、供水管道直径小于1.6m、电力管道等配套设施。
招标内容: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及施工现场服务工作。投资估算建安费36795万元,设计费约662.31万元。
投标单位报名条件: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的道路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且同时具备排水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和给水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需以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单位为联合体主办人。
为保证工程按期完成,防止工程挂靠情况,报名截止前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带齐《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委托的需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须亲临到招标单位签署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报名资料:①投标人须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设计资质证书副本;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委托的被委托人应为该项目负责人本人,并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③承诺书;④联合体协议书(组成联合体的)。以上复印件须逐页加盖公章,报名时以上资料原件备查(除身份证复印外)。
报名时间: 2017 年7月17日至2017 年7月21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3:00—5:00,请投标人携带以上资料正副本各一份到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部(海丰县红城大道西住建局二楼)报名。办理本次投标事宜人员为法人或该项目负责人。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根据《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文的要求,招标人将对参加该项目报名投标的投标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海丰县公用事业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人: 庄先生
联系电话:0660-6856968
联系电话:13929384100
信息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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