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关于贺州市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贺州市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西贺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贺州市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
2.2项目编号:HZZJZB2017工字42号
2.3建设地点:广西贺州市钟山县钟山工业园往大田寨方向(新建钟山县看守所西侧)。
2.4建设规模:强制隔离戒毒所由戒毒监区、警察业务用房、备勤训练用房等三组主体建筑组成,按收戒量1500人的建筑面积指标设计,总建筑面积44324.58平方米其中:
1)戒毒监区:总面积26347.3平方米,地上三层,建筑高度16.85米,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
2)监区综合业务用房:总面积3870.6平方米,总长184.4米,总宽10.0米,地上二层,建筑总高度9.3米,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
3)监管医院:总面积3075.68平方米,地上三层,建筑高度16.85米,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
3)警察业务用房:总面积5172平方米,总长67.2米,总宽32.2米,地上三层,建筑总高度13.8米,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
4)备勤、训练、员工食堂及厨房:总面积5634平方米,总长56.2米,总宽58.2米,地上三层,建筑总高度13.8米,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
5)设备及其他附属用房:总面积合计225平方米,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
建设包括土建工程、水电安装、道路工程、绿化工程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5合同估算价:16004.45万元。
2.6计划工期:
①勘察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内提交《建设工程勘察成果文件》;
②设计周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文本》给相关部门审核;
《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文本》通过审批后20日历天内提交《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给相关部门审核;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通过审批后40日历天内提交《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本》给相关部门审核;
施工图设计审查通过后7日历天内提交预算文本;审批过程中需修改完善的,须7日历天内完成修改重新提交;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20日历天内提交竣工图;
③施工工期:开工日期均以开工令为准,施工工期暂定370日历日,最终以经审图备案的工程规模根据《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房屋建筑工程部分)计算确定。
2.7招标范围:对本项目上述建设规模进行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及相关服务,包括:
①建设红线范围内拟建建筑的详细勘察及后续全过程服务工作;
②建设红线范围内的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竣工图编制);
③经审图备案通过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
2.8 质量要求:
①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设部现行勘察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勘察深度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②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设部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③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各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③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建筑工程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牵头人派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2项目勘察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勘察方成员拟派)资格:须具备全国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3.2.3项目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设计方成员拟派):具有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
3.2.4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2人。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3个(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4日至2017年7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还须持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四楼)进行现场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7年7月14日至2017年7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30分,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四楼)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技术资料),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4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本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还须持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施工预付款为施工部分合同价款的10%,发包人在监理人发出开工令后7天内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勘察、设计预付款为勘察、设计部分合同价款的10%,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
预付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和抵扣时间安排:发包人支付的工程预付款在承包人完成工程的20%后,开始从每期进度款支付中参照工程进度比例优先扣还,每次抵扣的比例为每次进度款付款金额的20%,最迟于工程量完成至70%时全部扣清,勘察、设计预付款不做扣还。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10. 交易服务单位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74-5137818)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西贺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
地 址:贺州市鞍山西路贺州日报社门面
邮 编:542899
邮 编:542899
联 系 人:黄 工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 0774-5201585
电 话:0774-5129199
信息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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