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龙州县城东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项目编号:GXTZ-ZB-2017第(00587)号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龙州县城东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已由龙州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龙州县城东大道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龙发改发(2016)14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西龙州县工业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龙州县城东侧约5公里处 。
建设规模:龙州县城东大道工程,呈南北走向,南起于现状省道319,起点桩号K0+000,北止于高速公路收费广场,终点桩号:K2+239.093。路线长度约2239.093米。
合同估算价:约 25319.9112万元 。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勘察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 730天(日历天)。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 2017年 8月至2019 年 7 月。
招标范围: 路基、路面、桥涵、安全设施、绿化、排水及运营维护中心等的详勘工作、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与上述工程的施工完成及其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等。设计施工实施过程管理,包含但不限于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竣工试验、竣工图的审核、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档案管理、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配合做好项目建设期间的水土保持工作,顺利完成水行政管理部门的水土保持验收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二星或以上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道路工程)资格,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及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业绩要求:
设计业绩要求:自 2014年1 月 1 日起,在国内成功完成过1条以上(含1条),里程在2公里以上(含2公里)或造价为2.5亿元以上的城市道路的勘察设计项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施工业绩要求:自 2014 年1月 1 日起,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作为独立承包人,在国内成功完成过 1 个2公里以上(含2公里)或造价为2.5亿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施工项目(“成功完成”指工程在2014年1月1日之后完工,并经竣工验收通过)。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1家设计单位和1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7月 17日至2017年7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 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东段崇左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3楼)进行现场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7年 7月17日至2017年7月2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 时,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 (如为联合体投标,则需提交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资质证书、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在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东段崇左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3楼)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不含技术资料)每套售价 25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 年8月11日15时00分,地点为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东段崇左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5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勘察设计项目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 ,支付勘察设计费的8%预付款,施工项目开工前10日内支付施工费的8%预付款。
进度款支付方式:施工中间计量按完成工程量的50%支付;设计图纸经龙州县财政评审后,施工中间计量按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完成质量验收合格后,按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经龙州县审计局审计后按审计工程量的95%支付。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xzbtb.cn)上发布。
10. 交易服务单位
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龙州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龙州县工业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龙州县龙州镇独山路41号
地 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59号凤 岭?新新家园A区2栋24层
联 系 人:黄工
联 系 人:唐工
电 话: 0771-8820078
电 话:0771-6728509
信息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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