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广州市海珠区101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1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广州市海珠区101工程工程勘察设计。
1.2.2 工程位置:略。
1.2.3 工程范围:略。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
1.2.5 项目批准文件: 海发改基[2017]1号 。
1.2.6 资金来源: 区财政投资 。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 10699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9126.5万元;
1.2.8 招标内容:
工程勘察、测量、方案设计(含修改)、初步设计、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指导与监督。
(一)勘察内容: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发包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现场初勘、详勘工作等勘察工作;(2)方格网测量、土方平衡、地形地貌测量(地形测量1:500)等测量及出图工作;(3)地下管线探测(盲探管线)。
(二)设计内容:总平面规划设计说明、建筑方案设计构思说明、功能分区、面积分配、交通组织、各出入口,建筑空间的处理、结构说明以及特殊结构形式的可行性说明、人防设计方案说明、消防设计方案说明、绿色建筑设计说明、防灾方案说明、给排水设计方案说明、强弱电及建筑智能化设计方案说明、空调与通风设计方案说明、主要内外建筑与装饰说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工程造价估算、概算、设计方案宣传服务等,项目建设有关建议以及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送交的其他文本资料。
[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年 月,竣工日期为 年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广州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服务内容:海珠区101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和(2)资质证书
(1)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②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③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证书;
(2)工程勘察综合类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证书。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417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办人必须是具备上述要求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②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③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1.4.3 本工程不允许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参与投标。
1.4.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查询档案信息。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资格。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7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
投标申请人自 2007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4.2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人防(防护等级)四级及以上工程)。需提供如下资料:
(1)设计合同。(2)人防部门对有关项目人防防护等级的证明材料。
1.4.8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投标报名时间,即 2017年7月20日至2017 年7月24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注:发售招标文件不少于5日。自本公告发布结束之后开始投标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出第一份招标文件之日起计算备标时间不少于30天。由申请人代表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资料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2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5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
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4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人不足3名时,招标人依法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请各投标人自行考察 。
1.6.2 集合地点: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请各投标人自行考察 。
1.7 费用
1.7.1 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42.545387 万元(岩土工程勘探费用每米综合包干单价不得高于150元/米,地下管线探测费综合单价不得高3元/平方米)。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及投标单价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作废标处理。最终结算价按财政评审结果为准。
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215.286442 万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作废标处理。最终结算价按财政评审结果为准。
1.7.2 市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7.3 本项目不设投标经济补偿。
注: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1.7.4 工程勘察设计费结算时以施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及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等相关规定并下浮20%计取,最终结算金额以财政评审为准。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10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25 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0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1.8.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2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不需要。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及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5 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9.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1.9.7 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1.9.8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海珠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心,联系人:蒋工,电话:020-89885802,地址:海珠区新港中路472号。
1.9.9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9.10 温馨提示:本项目为保密工程,减少涉密风险,上网版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等资料均略去工程规模等相关信息。相关内容调整到纸质版招标文件中,如电子版与纸质版不一致,以纸质版为准。请投标人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严格控制项目知悉人员,做好投标资料的管理,投标结束后,及时销毁有关文件,不外传、不泄露。
1.10 招标人
1.10.1 名称:广州市海珠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心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0030 海珠区新港中路472号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89885802
1.10.4 传真号码:020-89885808
1.10.5 电子邮箱:199593157@qq.com
1.11 招标代理机构
1.11.1 名称: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11.2 邮政编码、地址:510510 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1421号圣地大厦601
1.11.3 电话(手机)号码: 余工 13544519132
1.11.4 传真号码:020-38858516
1.11.5电子邮箱:4130703@qq.com
1.12 交易服务机构
1.12.1 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2.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1.12.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076
1.12.4 传真号码: 020-28866141
1.12.5 网址:http://www.gzggzy.cn
1.13 招标管理机构
1.13.1 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3.2 邮政编码、地址:海珠区新港中路472号
信息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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