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灵山岛尖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方案设计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勘察设计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灵山岛尖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方案设计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
1.2.2 工程位置:广州市南沙区。
1.2.3 工程范围:该项目为新建灵山岛尖九年一贯制学校,设置72个教学班级,学生3420人。总建筑面积77290.4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6075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6541平方米,单体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设施、办公管理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室外体育活动设施,以及给排水、供电等配套公用工程。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
1.2.5 项目批准文件:穗南发改项目[2017]167号。
1.2.6 资金来源:南沙区财政资金。
1.2.7 投资总额: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3492.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7470.3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950.74万元,预备费用2071.05万元)。
1.2.8 招标内容:
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
2、方案设计:包括:前期现状摸查、方案设计、方案深化。
3、其他服务:
(1)造价文件编制服务: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投资估算造价文件的编制、审核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进行方案比选、技术选型比选的投资分析等;
(2)技术配合工作:招标人后续各类招标工作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竣工图编制配合服务等;
(3)报建配合工作:按照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报建、方案设计报建要求,提供规划报建、方案设计报建所需相关设计成果文件,并配合报审报建过程中必要的技术协调、送审技术性文件等工作,直至完成所有审批手续;
(4)设计配合工作包括:应配合进行初步设计过程中的设计配合等设计服务工作;
(5)现场服务;
(6)施工配合(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
(7)用于材料、设备、施工等招标内容的技术文件编制;
(8)协助提供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测及监测等咨询工作的招标要求(包括技术要求及预算)等。
具体内容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工期至2019年8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②工程咨询资质:工程咨询资质(建筑专业)(注:工程咨询资质服务范围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29 号令〈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第十四条之第(三)项“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须以具备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见后附件3格式),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随投标申请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联合体双方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已建立诚信档案。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6 申请人委派的建筑、结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其他各专业负责人(概预算专业负责人、城市规划专业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电气专业负责人、暖通空调专业负责人)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以毕业时间算起)。委派的可行性研究编制服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的建筑专业中级工程师(以毕业时间算起)。
1.5 购买招标文件(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
1.5.1 2017年7月22日至2017年7月28日的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由申请人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每个标段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各二份(原件核对)。
1.5.1.2其他各专业负责人注册执业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二份(原件核对)。
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件1、2)一式二份。
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5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
1.5.1.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各二份(原件核对)。
1.5.1.7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二份(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
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3 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招标人(业主单位)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业主单位)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业主方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1.5.4 本项目选址为暂定选址,仅供本次招标使用,设计过程中业主方有权对选址地点进行调整,由于选址调整而导致相关设计工作的变化,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业主进行调整。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6.2 集合地点: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注: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7 费用
1.7.1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82.126万元(投标人投标时在[0-10%]区间内自行填报下浮率)。其中:方案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228.246万元。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费招标控制价为53.88万元。
1.7.2 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范围,编制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总投资。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7.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8 工期
1.8.1 方案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方案设计合同签订后10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方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方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1.8.2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期: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的5日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果文件报送区发改部门。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合同价格的30%。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方案设计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
1.9.3 投标人自行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或到现场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5 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9.6 本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和其他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10 招标人
1.10.1 名称:广州南沙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办公室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1400/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体育馆A区101门
1.10.3 电话(手机)号码:曾工/020-39078303
1.10.4 传真号码:020-84969123
1.11 招标代理机构
1.11.1名称: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1.11.2邮政编码、地址:510630、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67号之六201房
1.11.3电话(手机)号码:孙工/13660832814
1.11.4传真号码:020-85265503
1.11.5电子邮箱:2890962521@qq.com
1.12 交易服务机构
1.12.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
1.12.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
1.12.3 电话(手机)号码:020-28667461
1.12.4 传真号码:020-28667459
1.12.5 网址:http://www.gzggzy.cn
1.13 招标管理机构
1.13.1 名称: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1.13.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5 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区行政中心主楼4楼
1.13.3 电话(手机)号码:020-39910647
1.13.4 传真号码:020-84986620
信息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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