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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仁康医院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长沙仁康医院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已由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县发改备【2015】3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民营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沙仁康医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沙仁康医院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 
2.2 建设地点:湘龙街道办事处湘润社区; 
2.3 工程规模:本项目包含一栋医技综合大楼及一栋附属倒班楼等,采用装配式结构体系,预制装配率要求不低于50%;总建筑面积61210㎡,其中地上42586㎡,地下18624㎡;总投资约21923万元; 
2.4 工期要求:320天【其中包含设计服务工期:中标后4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包括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等)及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它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配合、施工现场管理服务等的配合工作)】;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进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在经批准的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完成长沙仁康医院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整体移交,具体包含土方、基坑支护、红线范围内的主体工程、地下室及附属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登记证。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3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或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建筑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5 投标人需提供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资料原件(社保缴费证明资料须加盖社保部门公章);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7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的;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2)联合体需提供联合投标协议,明确各方分工。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9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有预制构件生产基地;如无预制构件生产基地,则须与预制构件生产单位签订供货协议;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可与多家投标人签订供货协议。 
3.10 投标人(如是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 15000平方米的装配式建筑的施工业绩;或与投标人(如是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签约的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具有生产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0平方米的装配式建筑的供货业绩(须提供签约的预制构件生产单位相应的供货合同)。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符合上述条件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可于2017年 7 月 26 日至2017年 8 月 1 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到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322办公室(东五路与望仙路交界东南角长沙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报名,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5.2 报名时请带齐以下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单位介绍信(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日期);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限法定代表人参与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限授权委托人参与报名时提供,且授权委托人为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牵头单位授权委托人);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带可扫描二维码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不能扫描则为不合格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需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需牵头单位提供副本原件); 
(6)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有效的项目负责人或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7)设计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证书和职称证书(原件); 
(8)提供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资料原件(社保缴费证明资料须加盖社保部门公章); 
(9)投标人自有预制构件生产基地或投标人与预制构件生产单位签订的供货协议证明材料(原件); 
(10)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提供查询信息资料)或有效的入湘登记证原件 (省外企业提供); 
(11)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投标提供); 
(12)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以上所有资料需提供(按顺序胶装成册,每页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叁套留存。以上的资料、证件、证明应当真实、完整、有效且原件与复印件必须一致,且报名时递交的资料与投标时递交的资料必须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招标人将随时对以上资料、证件、证明进行核查,若招标人在核查时或必要的调查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相应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5.3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澄清答疑方式:以书面通知方式发布给投标单位。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即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准时参加,未按上述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其投标将被拒绝。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和长沙县招标采购局网(www.csx.gov.cn/zbcg)上发布。 
8.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县招标采购局,电话:0731-84023024。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沙仁康医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金茂路11号 
联 系 人:王钰 
联系电话:0731-8402490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2段8号华晨世纪广场3栋32楼 
联系人:龙先生、佘先 
联系电话:0731-85181563 
电子信箱:hnxzcsx@126.com 
 
信息来源: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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