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广州市增城区新城区实验学校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增发改投[2017]418号、增国土规划函[2017]897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相应资金证明,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现对广州市增城区新城区实验学校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增城区新城区实验学校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020-62701973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工 联系电话: 020-8262756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32821156
三、建设地点:增城区石滩镇顾屋村,东西大道以南,南北大道以东。
四、项目概况:增城新城区实验学校建设工程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各一所,其中幼儿园办学规模为15班,小学办学规模为84班,初级中学办学规模为30班,高级中学办学规模为36班,在校生人数5280人。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73304.5平方米,拟建学校总建筑面积为148418平方米。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项目编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拟建学校总用地面积17330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48418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楼(含教学辅助用房)、综合楼、教工宿舍、学生宿舍、体育馆、礼堂(多功能教室)、食堂等;供配电、弱电、空调通风、给排水、消防、燃气、人防等公用工程;场地平整、配套建设室外运动场地、校内道路与广场、绿化、围墙、大门等设施及公用市政道路。
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含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工程、智能化工程、室外配套工程、临时用水用电工程、永久用水用电工程、发电机工程、燃气工程、人防工程等,不含发包人通过政府采购的设施设备)及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完成工程保修等工作,以及按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指引的要求,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
2)根据委托人和设计任务书以及设计指引要求,负责勘察、设计(含绿色建筑二星标准评价设计认证)、施工、编制项目概算、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设计施工全过程工程建设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配合业主办理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完成工程保修等工作;
4)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5)项目范围内场地平整及地上附着物清运;
6)现场六通一平(道路、供电、给水、排水、通讯、燃气,场地平整)。
3、招标控制价:¥68399.74万元,包括建安工程费(含外水外电费,不含通过政府采购的设备购置费用,下同)¥62900.67万元、工程勘察费¥352.25万元、工程设计费¥1629.73万元(含绿色建筑二星标准评价设计认证)、场地准备和临时设施费¥259.96万元(含临水、临电接入费、入场便道等前期费用)、基本预备费¥3257.13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报名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17年7月27日至2017年8 月28日9时30分
递交投标文件及报名开始日期:2017年8月28日9时30分
递交投标文件及报名截止日期:2017年8月28日11时30分
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2017年8月28日14时30分至2017年8月28日15时30分
开标时间:2017年8月30日9时30分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少于3个投标申请人)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投标报名、接收投标文件、项目负责人签到、开标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增城区荔城街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
(1)投标担保:8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并完成投标登记手续后至开标前完成缴纳,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投标担保须由主体单位基本户转出,投标担保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为准。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由交易中心收取,报名费须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3.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未按第八条第1点要求递交资料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填写的拟报名的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或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投标报名费的,视为未成功办理投标报名登记手续。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施工单位)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①建筑工程一级(或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
②建筑行业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如投标人不具备工程勘察资质或燃气工程、用水用电等专业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在中标后经招标人同意可将工程勘察、燃气工程、用水用电等专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并在投标时按附件四格式提交承诺书,则视为满足要求。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下同)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建筑工程 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5.2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6、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4 年 1月 1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且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需提供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业绩网页信息打印件。
注: 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技术指标需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4)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9.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9.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9.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9.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是各自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资格后审。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除按《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要求提交书面资料外,其余各款资料均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当天24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记录的信息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上资料以延长报名截止期当天24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记录的信息为依据。则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行下载。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异议受理电话:020-62701973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乡路81号13楼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www.gzggzy.cn)和其他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其它
1、本项目设方案补偿,补偿方式见招标文件。
2、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3、本项目的前期服务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4、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信息、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及预存报名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信息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以及预存报名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不足的情况。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注意事项
5.1投标人如违反《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管理的通知》(穗建规字〔2016〕3号)有关规定,如经查实取消其本项目中标资格;
5.2中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指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本项目以外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情形除外),如经查实取消其本项目中标资格;
5.3中标人拟任本工程安全员不得同时担任本项目以外的安全员(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情形除外),如经查实取消其本项目中标资格。
6、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业主名称)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名称)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