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花都汽车产业基地赤坭园区G12-CN01-2地块厂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根据《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2017-440114-36-03-002882)批准,广州花都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 现决定对花都汽车产业基地赤坭园区G12-CN01-2地块厂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花都汽车产业基地赤坭园区G12-CN01-2地块厂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花都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温工 联系电话: 020-3686710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曹小姐 联系电话:020-3696180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36897092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 /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花都汽车产业基地赤坭园区
四、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厂区内建筑物采用钢筋混凝土及钢结构,建筑总面积约2.05万平方米,其中单体最大建筑面积约8740平方米,最大单跨跨度40米以外且为单坡屋面,最大建筑高度约11米,2台吊车吨位各约45吨,办公楼共1幢,地上6层内,厂房(含车间)共 1 幢,地上2层内,主要包括厂房(含设备)、车间、办公楼,厂区内的道路、绿化、照明、围墙、排水、排污、供水、电力设施、零星配套设施等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2549万元。
2、计划工期: 750日历天(其中一期420日历天,二期330日历天),包括勘察设计、报建、施工及工程总体竣工验收等时间。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本工程设为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花都汽车产业基地赤坭园区G12-CN01-2地块厂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设计与施工,包括以下内容(具体实施详见合同):
2.1勘察部分
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包括以下内容: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等勘察工作。
2.2设计部分
方案设计深化、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2.3施工部分
施工内容包括:对位于花都汽车产业基地赤坭园区G12-CN01-2地块的厂房进行扩产建设,其中包括厂房(含设备)、车间、办公楼,厂区内的道路、绿化、照明、围墙、排水、排污、供水、电力设施、零星配套设施等项目。
2.4质量要求
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勘察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本工程应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 2017年7月27日00时00分至2017年8月30日9时30分。
2、递交投标文件及资审文件起始时间:2017年8月30日9时30分,截止时间: 2017年8月30日10时30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开标大厅。
4、项目负责人签到起始时间: 2017年8月30日10时30分,截止时间: 2017年8月30日11时30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开标大厅。
5、开标时间:2017年9月1日9时30分至 2017年9月 1日 10时30 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开标大厅。
6、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注:备标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0天。
八、投标人代表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
2、开标开始时间前法定代表人到达开标室签到,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到达开标室签到,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申请人(若联合体投标,即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5.1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工程设计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5.2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或以上)工程勘察资质;
5.3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6.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信息公开证明》可不取库,提供纸质文件即可。(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6.2设计负责人的人员为:注册建筑师。
7、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8、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9、投标人业绩要求:
9.1 设计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建筑面积在5826平方米(含)以上的建筑设计项目(不含咨询项目、不含纯方案设计项目))。需同时提供设计合同复印件。
9.2施工业绩要求:
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需同时提供企业库中已登记有业绩编号、业绩名称、中标金额和竣工验收时间的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及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上打印页)。
注: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10、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即联合体主办方)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1、关于联合体投标:
11.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1.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11.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或以上)工程勘察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或以上)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1.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1、本项目采用纸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2、在投标报名前,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即联合体主办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费用。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8215.51万元(其中:建安施工费控制价为 7827.34万元;勘察费控制价为104.75万元;设计费控制价为283.42万元)。
2、投标报价由建安施工费、工程勘察费、工程设计费报价组成。
建安施工费、工程勘察费、工程设计费均由投标人自行填报投标下浮率,三项报价下浮率均必须相同且大于等于3%(下浮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否则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投标人中标后在编制预算和结算时须结合投标下浮率计算,具体详见有关合同条款。
4、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5、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勘察设计部分的评审排序,分别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2名500元;
评审排序第3名300元;
评审排序第4名200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注: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十四、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 /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花都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异议受理电话:020-36867103;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车城大道1号。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广州花都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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