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南安市第八小学勘察设计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南安市第八小学 (招标人)的编号为 南建标〔2017〕083 号 的 南安市第八小学勘察设计项目 已由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南发改投〔2017〕98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安市第八小学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统筹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起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南安市第八小学勘察设计项目 ;
2.2. 建设地点:南安市溪美街道彭美社区彭美村山仔前东北侧地块;
2.3. 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占地20626平方米,建筑总面积11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综合楼、实验楼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具体建设规模以市城乡规划局审批为准).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 约3600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约3600 万元;
2.5. 招标类型: 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 1.根据建设工程要求、查明 、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写工程勘察文件,包括初勘、详勘;2. 提供剪切波速测试孔供有关部门测试。3.工程方案设计、优化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竣工验收及竣工图审核等后续设计服务、本项目各阶段所需的专题、专项报告的编制等其它服务 。
2.6.2. 内容: 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文件编制,总体设计、建筑安装工程(含室外总体工程)、装修工程、绿化工程、绿色建筑设计等;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幕墙工程(若有)、钢结构工程(若有)、消防设施、环境工程、绿化工程、附属工程以及后续设计服务(并要求一次性设计、不得留待二次专项设计)中标后,初步设计须经招标人进行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须经招标人委托进行施工图审查(相关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 年 /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 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 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资质(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 级 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3.3. 投标人及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均应至少均具备1项类似工程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工程造价36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
3.4.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3.6. 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均应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7. 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8. 投标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 根据闽建设【2011】7号文相关规定,非我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在我省应具备与其资质等级相配套的土工试验室(或合作土工试验室)和技术人员并已按闽建设【2011】7号文规定登记备案且能够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勘察单位和与其签定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行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和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nazbcg.com/)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2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缴交), 截标前仍可购买标书参加投标;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账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
6.3. 投标保证金凭证不得注明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只能用于一次工程交易活动,且须一次性一次汇款到招标人指定账户(以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时到账收款凭证为准);
6.4.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壹万元人民币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7 年 8 月 28 日 08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 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南安市成功街交通大厦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安市第八小学 ;
地址: 南安市溪美街道彭美村 ,邮编: 362300 ;
电话: 15959865981传真: ;
联系人:陈泰原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起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南安市江北大道霞东十层楼二号梯二楼 ,邮编: 362300 ;
电话: 13959806565 传真: 0595-26923658 ;
联系人:小许 。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名称: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行
帐 户: 35050165630700000591
交易中心名称: 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安市成功街交通大厦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监督部门: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0595-68900576
信息来源: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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