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324省道宿迁段生命防护工程勘察设计项目ABSJ-2016-4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213011606282101
1、招标条件
324省道宿迁段生命防护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已由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宿迁市公路管理处,现对该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计招标设1个标段,即ABSJ-2016-4标段,招标范围如下:
a.设计工作:324省道宿迁段生命防护工程勘察设计,里程约117.975km(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b.勘察(测量)工作:为进行上述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所必须的勘察、测量工作;
c.后续服务:协助施工及监理招标,施工配合,编写施工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设计修改、变更等;
d.各阶段需报批的设计文件均由中标单位汇总后形成完整的设计文件上报上级部门审批。
(2)勘察设计周期初步安排
a.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具体时间应根据招标人确定的项目分阶段实施进度要求及时提交)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预算等全部资料文件;
b.老路测量与勘察资料提交时间:应满足各阶段设计进度的要求;
c.在此期间须根据招标人要求分批及时提交有关设计文件。
d.各单位工程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第一次付费:10%,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
第二次付费:60%,施工图审查通过后
第三次付费: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束后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的方式。通过资格后审是投标人参与详细评审和中标的前提条件。
(1)投标人应为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应勘察设计资质和设计经验,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人员、设备等技术力量和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① 投标人应为独立的法人单位且信誉良好;
② 投标人应具有公路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综合资质,并自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将工程勘察工作分包给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③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④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A级(含A暂定)及以上;
⑤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其他条件:
4.1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政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3投标人与承担本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均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4.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标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具体报名程序为:
(1)投标申请人打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页(www.jscd.gov.cn),在下方左侧点击“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经登录后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2)未在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相关教程。
(3)网上报名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和传真号码,以便联系。
(4)报名结果以网上报名为准,投标人报名后应自行在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或联系招标代理确认。
(5)《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投标评标阶段,省信用信息系统中记录的信息作为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业绩、信誉进行评判的依据。未记录在省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从业人员,参与公路水运工程投标时不予认定”。本项目工程业绩未在上述系统中备案的,投标文件中业绩应提供合同原件或合同复印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作为评委评审依据。
(6)投标人在投标报名中若对系统操作有疑问,可与江苏大润传感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0510-216。
信用档案按照《关于建立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的通告(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交招办〔2006〕5号)》、《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相关文件请各投标申请人至www.jscd.gov.cn网站下载。
5、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11日08:30至2016年8月17日18:00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已经按上述程序报名的单位,请于2016年8月11日至2016年8月17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8:00,携带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便民方舟九楼)购买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及项目相关资料,售价人民币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7、现场考察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组织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食宿等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安全自负。
8、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09:00,投标人应于当日08:30至09: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便民方舟十一楼)开标三厅。
(2) 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会,投标人应派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开标会,若未前来出席开标会,则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9、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交人民币玖仟元的投标担保。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并确保到账,开标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财务室,根据到账记录开具相应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收据,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
保证金由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管和代退。
9.1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
9.2 投标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或投标截止时间两个工作日之前携带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咨询电话:0527-84338700)审核备案单位基本账户。以未经审核备案的基本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接受。
9.3 投标单位必须采用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基本存款账户提交至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5200188000049808,开户行:江苏银行宿迁分行营业部)
9.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并确保到账,开标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财务室,根据到账记录开具相应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收据,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
9.5 投标企业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及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9.6 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以下方式退还:
(1)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手续经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监督人员审验通过后,由招标人统一收缴,开标后统一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验证并开具票据,统一将收据原件收集留存,以便统一办理退付手续。
(2)不能提交银行进账手续导致保证金无法退付的,责任自负,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暂不退款,其保证金所在季度最末月的月末统一退付。
(3)集中退付:投标保证金仅通过汇款渠道退至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报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办理退付手续;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报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办理退付手续。中标人应及时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进场综合服务费等,以便中标通知书及时下达。
投标保证金缴退查询电话:0527-84396016,84396069。
9.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9.7.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
9.7.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放弃中标的;
(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9.7.3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9.8 中标人须按照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的规定交纳应缴的进场交易综合服务费后方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履约保证金
10.1 本工程履约担保的形式为履约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支票、电汇、网上银行等形式递交。
10.2 履约担保为签约合同价的10%,履约保证金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100万元以上部分可采取保函形式。
10.3 招标人委托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中标人缴纳的履约担保进行统一收、退。
10.4 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按10.1、10.2款规定的金额及形式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提交。履约担保金以从投标人基本存款帐户提交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户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15200188000049808,开户行:江苏银行宿迁分行)。采用保函形式的履约担保,递交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财务室。履约保证金的退付办法按照宿招管发[2008]41 号文件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单”和竣工验收报告同时提交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法规处,经审核合格后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手续。对于工程完工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也可凭招标人、监理单位共同出具的工程完工证明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办理退付手续。
10.5 招标人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登记时,应一并提交中标人已缴纳履约担保的有效凭证。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上述要求缴纳履约担保后,领取中标通知书。
10.6 中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七十四条等规定,招标人应依法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并予以公告。同时,可以将原第一中标候选人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10.7 对于未缴纳履约担保的中标人擅发中标通知书的,以及没有取消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担保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重新公告中标人或重新招标的,将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处理。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一定期限的从业资格。
11、本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宿迁市公路管理处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51号交通大厦
邮政编码:223800
联 系 人:李玉东
电 话: 0527-84355119
招标代理: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康庭茗苑32号楼四楼
联系人:张明龙
联系电话:0527-84508185
信息来源: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http://www.jsc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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