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海棠湾湾坡路-江林路绿化彩化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棠湾湾坡路-江林路绿化彩化工程已由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三发改投〔2017〕88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三亚市海棠区。
2.2 建设规模及内容概述:项目起始为湾坡路与海岸大道交汇处至江林路终点段,全长6000m,建设面积约为225799.88m2,其中:改造绿地面积为136620.94 m2,新建绿地面积为58615.47 m2,人行道铺装面层更新面积为11264.3 m2,绿道更新面积为11219.6 m2,人行道铺装面层修复面积为3286.04 m2,新建人行道铺装面积为1350.53 m2,生态植草沟面积为3443 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化工程、铺装工程、园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等。
2.3 招标范围:采用EPC方式进行本项目设计、施工招标。中标人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整体移交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4 招标规模:66969400.00元(暂定价,以财政评审结论为拨付依据,最终结算以审计结论为准),其中,设计费:2064800.00元,建安工程费:64904600.00元。
2.5 计划工期: 9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7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管理能力。投标人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3.1.1 设计资质: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2 施工资质:具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建筑业企业;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家,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要求施工总包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成员应符合其承担的相应分工对应资质要求。联合体应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应申明牵头人以及联合体成员对所有合同条款所承担的共同义务和各方独自承担的义务,所有联合体成员均承担连带责任。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
3.3.1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
3.3.2 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
3.3.3 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 信誉要求:各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今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三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责令期内不良行为记录。
3.5 其他要求:投标申请人已加入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库。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23日至2017年8月27日,请登陆三亚市政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网,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支付,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2017年8月23日至2017年8月27日每日0时至24时(北京时间,下同),在http://ztb.sanya.gov.cn/sanyaztb/凭单位CA锁登录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网上支付,售后不退,凡未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3日15时30分,地点为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海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三亚市政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
联系人:李工
电话:0898-88665631
招标代理机构:三亚标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
电话:0898-88275788
信息来源:海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sccin.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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