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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新城医院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发布时间:2017-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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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人:shen-xf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广东  佛山市 工程类别 建筑设计
工程规模 88000   平方米 工程投资 60670.00 万元
报名截至 2017-09-01
详细介绍 佛山市三水区新城医院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三水区新城医院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已由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三发统招[2017]4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三水区新城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佛山市三水区新城医院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佛山市三水区新城医院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约8.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地上面积约93307平方米,最高高度约52.4米。床位数约800床(可扩充至1000床)。建安工程费用投资估算约60670万元。
2.3 勘察设计周期:  210  日历天,其中各阶段时间要求:
(1)合同签订之日起14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地质勘察(须通过审图中心审查)、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修建性详细规划,其中:
①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地质勘察报告并报送审查中心审查;
②合同签订之日起7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含修改及深化)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同时提供通过审图中心审查地质勘察报告、方案设计成果文件及相关设计成果文件(含电子文件,文字采用doc格式,表格采用xls格式,图纸采用dwg非加密格式);
③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涉及设计工程(专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建筑、结构、幕墙(如有)、暖通空调、电气(含高低压供电配电,须通过供电部门的审查)、弱电智能化、自动化设备、给排水、人防(含基坑)、防雷、消防(含通过消防的专项审查)、室内外装修、电梯、园林景观、室外广场(停车场)道路、交通设施、室内外综合(管廊,如有)管线、室外配套工程、机电安装、污水处理、供氧及传呼系统、医院物流传输系统、配套工程(系统)等】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同时提供初步设计成果及相关设计成果文件(含电子文件,文字采用doc格式,表格采用xls格式,图纸采用dwg非加密格式)和工程概算成果文件(含软件套价文件非加密格式);
④合同签订之日起140日历天内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批)。
(2)通过初步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之日起7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须通过审图中心审查)及施工图预算,并提交最终设计成果(含电子文件,文字采用doc格式,表格采用xls格式,图纸采用dwg非加密格式);
(3)投标人应在中标公示完之日起在招标人规定的设计周期内,完成本项目的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应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
注:所有勘察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3天内完成补充、修改,此时间已包含在勘察设计工期内。
2.4 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招标内容为完成佛山市三水区新城医院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地质勘察、及其红线范围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设计(包含规划总平面设计、规划管线综合设计及CPI报建)、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总平面规划、提供向所有相关职能部门报审报建的相关设计资料、建筑工程专项设计、沙盘模型制作、效果图制作、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绿色建筑设计及申报(并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施工招标(设备材料采购)配合(咨询)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含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服务、后期咨询服务、配套完成施工图审查,竣工图、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相关配合服务等,并承担由于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责任。其中设计工程(专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建筑、结构、幕墙(如有)、暖通空调、电气(含高低压供电配电,须通过供电部门的审查)、弱电智能化、自动化设备、给排水、人防(含基坑)、防雷、消防(含通过消防的专项审查)、室内外装修、电梯、园林景观、室外广场(停车场)道路、交通设施、室内外综合(管廊,如有)管线、室外配套工程、机电安装、污水处理、供氧及传呼系统、医院物流传输系统、配套工程(系统)等。勘察设计费2336.10万元【其中勘察费用378.21万元;设计费用1957.89万元(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66.83万元)】。
2.5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2.6质量要求:
2.6.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2.6.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达到获得二星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申报标准。
2.7勘察设计费支付方式:
(1)勘察费的支付方式
a)提交工程勘察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勘察费至暂定合同价的50%。  
b)工程勘察报告通过审图中心审查并提交合格的文件且审定勘察费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定勘察费的80%。
c)余下勘察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2)设计费的支付方式
a)中标人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提交规划报建所需相关设计成果文件、方案设计成果、初步设计成果,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并经相关部门审定概算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至暂定合同价的30%。  
b)中标人提交施工图相关成果文件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并经相关财政部门审定预算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至审定设计费85%。
c)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至审定设计费的95%。
d)余下设计费在项目缺陷责任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注: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中标人在收取勘察设计费时,需提交合法有效的发票。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和岩土工程) 甲级(或以上)资质。
4.2.2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或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或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4.2.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
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备4.2.2条资质且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的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交易员)以联合体牵头人的投标人代表(交易员)为准。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3.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3.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3.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3.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的支付。
4.2.3.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4.3.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具备一级建筑师注册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选派)。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年2月至2017年7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4.4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技术负责人由牵头人选派)。
4.5.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年2月至2017年7月)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5.5项目技术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6.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因本企业勘察设计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8对投标人企业(联合体以牵头人为准)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审图合格证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6万平方米或以上的公共建筑的设计总承包项目。
注:
①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审图合格证。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均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投标人未录入信息数据库中的信息或已录入信息数据库但未经公示结束的信息均不予认可。
②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
③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冷藏库等)。
4.9 对投标人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个会计年度(2014年、2015年及2016年)的财务决算审计结论均为盈利。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4.10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4.10.1勘察专业负责人
(1)要求1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以勘察资质的单位提供为准)。
(2)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年2月至2017年7月)为拟派勘察专业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勘察专业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2337。
5.2 报名时间:2017年 8 月 25 日 17 时 00 分起至2017年 9 月 1  日 17 时 0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等资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金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 2017 年 9 月 15 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担保金按规定金额从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柜台汇款或网银转账一次性转入或汇入(转入或汇入投标保证金两笔或两笔以上,投标无效)到网上投标报名回执中所提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该账号是银行系统为本项目不同投标人随机生成的唯一子账号,仅限本项目该报名投标人缴纳投标担保金使用),否则投标无效。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17年9月20日08时30分,截止时间:2017年9月20日0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17年9月20日09时30分。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三楼)。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7.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牵头人)须派授权代理人凭相关身份证明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授权代理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资格的人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sggzy.ss.gov.cn/)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三水区新城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六路15号禅城绿地中心三座1001-1004室
邮    编:528100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郑工
联 系 人:叶工、李工
电    话:0757-66897067
电    话:0757-83032862
传    真:
传    真:0757-83032863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fsgzjczb@126.com

信息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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