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后井横一路道路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后井横一路道路工程(一期)(招标编号:南建标【2017】090)已由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投【2017】10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泉州市南翼港区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泉州市南翼港区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泉州市南安石井镇后井横一路;
2.2建设规模:本项目后井横一路建设标准为城市主干路,红线宽度43m,设计速度50km/h。路线全长约985m,车行道面积23148m2,非机动车道面积6895m2,人行道面积5910m2,中分带和侧分带面积6403m2。需开挖土石方623m3 ,利用土石方529.5 m3,弃运土方93.5m3,外购土石方173071 m3。建议横断面布置形式优化为3m(人行道)+2.5m(非机动车道)+2.25m(侧分带)+11.75m(车行道)+4m(中央分隔带)+11.75m(车行道)+2.25m(侧分带)+2.5m(非机动车道)+3m(人行道)。具体详附图。道路工程概算:总投资7065.8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暂定价为4927万元(仅做为投标控制价);
2.3计划工期: 160 日历天。其中一个月(40日历天)完成勘察及施工图设计审查,四个月完成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2.4项目质量要求:
2.4.1勘察要求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勘察标准和规范要求,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2.4.2设计要求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2.4.3施工要求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系后井横一路道路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位于南安石井镇后井横一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范围内的道路工程、 交通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道路照明工程、道路绿化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等。具体内容如下:
①设计工作包括:后井横一路的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施工图须经招标人委托进行施工图审查。
②施工范围包括: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
③ 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备案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述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①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专业(道路)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
③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据《关于非我省注册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设〔2011〕7号)文件规定,非福建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时应提交《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在我省土工试验室备案表》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且须满足下列任一条件:①在福建省设立满足要求的土工实验室;②与福建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
3.3本次投标人拟派人员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
3.3.2投标人拟派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道路(路桥或桥梁)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以上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201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已完成的类似项目工程(规模40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设计和施工业绩各一项。
3.5 其他要求:
3.5.1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
3.5.2投标人在全国企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得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吊销(撤销、注销、收缴)相应资质(许可、认证)类证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处罚期限内,或存在其它影响投标及履约能力的情形。
3.5.3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五年内(201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8月30日至2017年9月4日自行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以不记名方式登录,支付 50 元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2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缴交)。
4.2本招标项目采用书面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7 年 9 月 21 日 09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 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南安市成功街交通大厦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单独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登记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nazbcg.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泉州市南翼港区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
地 址: 泉州市丰泽区东莲花苑2号楼232
邮 编:
邮 编: 362000
联 系 人: 李工
联 系 人: 小彭
电 话: 18859765566
电 话: 0595-22985288
传 真:
传 真: 0595-22985288
信息来源: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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