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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高新技能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发布时间:2017-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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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人:shen-xf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广东  广州市 工程类别 监理&项目管理总承包
工程规模 11334   平方米 工程投资 4627.00 万元
报名截至 2017-09-25
详细介绍 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高新技能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粤发改社会函〔2015〕5770号文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现对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高新技能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高新技能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020-83854855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020-83293873、13539916321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8866213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省机械技师学院内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1334.25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实训室、作品展示厅、多功能报告厅、会议室以及楼梯、走廊、厕所等公共区域。总投资约4627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负责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高新技能中心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
2.1勘察部分
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发包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以下内容:现场初勘、详勘工作、水文地质勘察及必要时的施工勘察等工作。
2.2设计部分
负责本项目全过程设计,主要包括: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含平面设计)调整工作、综合管线平衡设计和规划报批、控规调整工作(如需调整控规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BIM建模)、施工图设计(含BIM建模)、编制工程概算及配合概算送审工作、现场技术指导、服务与监督。范围主要包括:(1)负责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结构、给排水、强电(含永久供电等)、弱电、通风、空调、消防、幕墙、人防、卫生、环保、安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建筑智能化、信息管理网络化及配套设计、公共部位装修(含标识系统)、外场道路、给排水、景观绿化、路灯、室外广场、停车场、红线外的外水外电接驳等工程专业设计;(2)负责或协助办理项目的建筑方案报建、初步设计审查备案、各专业报建、施工图报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和验收工作;(3)配合项目涉及的临时围墙、临时道路、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排水等所有临时设施的设计工作;(4)配套BIM系统建模,设计深度满足使用单位及发包人的需求;(5)负责编制设计变更的造价分析报告;(6)根据建设要求组织相应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7)设计单位除应按设计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业主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并按业主要求准备汇报材料;(8)精装修和深化设计;(9)专业工程设计,如:水、电气、卫生防疫、人防等;(10)基坑支护设计。
2.3施工部分
(1)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土建工程,含基坑支护工程、基础土方挖运及回填、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砌筑工程、外墙饰面工程、屋面工程、防火门工程、人防工程、防水工程、装修工程、白蚁防治工程等;机电安装工程,含电梯、给排水、电气、消防、通风空调、智能化、供电供水、外水外电(含红线外接驳)、临水临电(含红线外接驳)、人防安装工程等;室外市政工程,含道路、给排水、路灯、停车场、园林建筑及绿化等;场地原有建筑物的拆除、清运及绿化迁移;(2)负责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并配合送审、评审工作;(3)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配合业主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临水临电、水电气等专业报建报装、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卫生验收、永久排水许可证、节能验收、质量验收、规划验收、永久用电用水验收等工作,并支付办理上述手续中应由施工方承担的费用;(4)完成按有关规定应由承包方负责的检验监测工作,及配合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工作;(5)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负责设置施工污水收集过滤系统,保证污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配合发包人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对场地进行清扫和布置。(6)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围蔽施工及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移交前的保修维护工作(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7)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包括结算资料整理汇总、竣工图签审及竣工图编制;在本工程范围内工程资料正式移交给发包人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之前所产生的费用均包括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8)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包括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程(含发包人后续另外发包的工程及检测服务)实施直至竣工验收所需的项目管理和配合移交场地、提供检测条件及辅助设施、相关资料等服务。
2.4根据招标人和设计任务书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
3、招标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1334.25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实训室8095平方米,作品展示厅530平方米,多功能报告厅1500平方米,会议室260平方米以及楼梯、走廊、厕所等公共区域949.25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11334.25平方米,高度约34m,层数为7层,最大单跨跨度不超过27米。
4、最高投标限价:3844万元(其中,勘察费 15万元;设计费125万元;施工费3704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7年 8 月 31 日至2017年 9 月 25 日 11 时 0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7年 9 月 25 日 09 时 30 分,截止时间:2017年 9 月 25 日 11 时 00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10  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3、开标时间:2017年 9 月 25 日 11 时 00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10 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4.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或以上级别资质;
4.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4.3施工单位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说明:①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信息公开证明》可不取库,提供纸质文件即可。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2设计负责人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6、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8.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按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8.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8.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8.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
10、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暂无名单)。
1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十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概(预)算金额不得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投资估算金额。工程变更须经过监理和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十三、投标方案经济补偿:设计费中的12.5万元用于投标方案经济补偿,投标方案经济补偿费包括在投标人中标价中。中标人(设计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1名 3.5 万元;
评审排序第2名 2.5 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 2.5 万元;
评审排序第4名 1.5 万元;
评审排序第5名 1.5 万元;
评审排序第6名 1 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6名,剩余的投标经济补偿费支付给中标人。
注: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并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或出现废标情形的投标人,将不作投标经济补偿,该部分投标经济补偿费支付给中标人。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电话:020-83854855 ,地址:环市东路348号市政大厦。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建设报等法定媒体发布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其他:
1、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报名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3、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申请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4、有关企业诚信档案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相关办事指引。
5、前期服务单位:无。
6、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十七、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招 标 人: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招标代理: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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