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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中学改建工程勘察设计

  • 发布时间:2017-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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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人:shen-xf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广东  佛山市 工程类别 建筑设计
工程规模 30000   平方米 工程投资 0.00 万元
报名截至 2017-09-06
详细介绍 河口中学改建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河口中学改建工程勘察设计已由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 三发统招[2017]19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河口中学,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河口中学改建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河口车仔路十一号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主要为河口中学改建项目,包括:教学楼(单体建筑面积约为2376㎡)、实验楼(单体建筑面积约为2640㎡)各2座,学生宿舍楼(单体建筑面积约为3025㎡)4座,食堂(单体建筑面积约为3382㎡)、综合楼(单体建筑面积约为4750㎡)各1座,合共建筑面积约为30000㎡,完善人防、市政、供水、供电、围墙、运动区、教学设施等配套。本项目估算建安费约9274万元,估算勘察费约24.39万元,估算设计费约284.76万元。勘察设计费投标折率最高限价为100%。
招标范围:河口中学改建工程勘察设计,包括工程地质勘察、及其红线范围内的总平面规划、方案设计(含多视觉效果图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总平面规划、提供向所有相关职能部门报审报建的相关设计资料、建筑工程专项设计【包括建筑消防设计、室内装修设计、室外市政配套及绿化设计、人防工程设计、配电房设计等】、施工图设计(不含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含设计变更)、后期咨询服务、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基坑支护方案编制及专家评审、竣工图、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相关配合服务、消防报批、配合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等,并承担由于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责任等。
2.3 勘察设计周期:90个日历天,其中各阶段时间要求:
(1)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天内完成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同时提交地质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成果及完成总平面规划、方案设计修改及深化,同时提交规划报建相关设计成果文件及方案设计成果(含电子文件,文字采用doc格式,表格采用xls格式,图纸采用dwg非加密格式,含多视觉效果图)和工程概算(含软件套价文件非加密格式);
(2)初步设计审查批准之日起4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7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并提交最终设计成果(含电子文件);
(3)投标人应在中标公示完之日起在招标人规定的设计周期内,完成本项目的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应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
2.4 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
2.5承包方式:■固定费率/折率包干 □固定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其他承包方式: / 。
2.6质量要求:
2.6.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2.6.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2.7勘察设计费支付方式:
(1)勘察费的支付方式
a)提交工程勘察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勘察费合同暂定价的60%。
b)工程勘察报告通过审查并提交合格的文件且办理完勘察费结算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勘察费结算价的100%。
c)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中标人在收取勘察费时,需提交合法有效的发票。
(2)设计费的支付方式
a)中标人完成总平面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提交规划报建所需相关设计成果文件、方案设计成果、初步设计成果,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暂定合同价的30%。
b)中标人提交招标人规定部分或单体的施工图后支付设计费至设计费暂定合同价的50%。
c)中标人提交招标人规定部分或单体的施工图通过施工图审查且经相关财政部门审定施工图预算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相应部分或单体相关财政部门审定设计费的80%。
d)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相关财政部门审定设计费的100%。
e)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中标人在收取设计费时,需提交合法有效的发票。
注:勘察设计费结算价最终以佛山市三水区财政局审定的金额为准。本项目需要进行专家评审方案的评审费用由设计人承担,评审费用已包含在招标控制价中;施工图审查及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费用按实结算由招标人承担。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如下勘察条件之一:
工程勘察资质: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及以上。
4.2.2工程设计资质:需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4.2.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开标会上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候补入围投标人时采用的信用等级以联合体各成员信用等级较低的单位的信用等级为准,出席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以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为准,投标人拟派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选派。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3.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3.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3.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3.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的支付。
4.2.3.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4.3.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各方中为广东省外成员提供), 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的规定,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只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 对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具备二 级(或以上)建筑师或结构工程师  注册证书(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筑师或二级结构工程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年2月至2017年7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4.4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5 对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4.5.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年2月至2017年7月)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6.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因本企业勘察设计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2337。
5.2 报名时间: 2017 年  8 月 30  日 17  时 00  分起至 2017 年 9  月 6  日   17时 0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注:已报名的投标人未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派交易员缴付招标文件费用,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受理其投标。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等资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金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6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 2017 年 9  月 22 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担保金按规定金额从投标人注册地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柜台汇款或网银转账形式一次性转入或汇入(转入或汇入两笔或两笔以上无效)到网上投标报名回执中所提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否则投标无效。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17 年 9 月 27 日 8 时 30 分,截止时间:2017 年  9月 27 日 9 时 30 分。
7.1.2开标时间:2017 年 9 月 27 日 9 时 3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三楼)。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7.4 出席人员要求:
7.4.1 投标人须派授权委托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牵头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委托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联合投标协议书(如有)核查。开标会前将对授权委托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进行当场验证,两种验证能通过其中任何一种即可;两种验证均不能通过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注:授权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且须全程参加开标会。
7.4.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可根据《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评定标暂行办法》(佛府办〔2015〕2号)自行选择是否到场。如选择到场出席开标会议则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包括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企业技术负责人持公司出具的证明书原件携带到场,开标会前对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查,不能通过核查的,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处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进行身份核对和确认后可以先行离场,有关投标的相关事宜均由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负责办理。联合体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以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为准;同时具备勘察和设计资质的非联合体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的企业技术负责人以招标项目规定的联合体牵头人对应的资质类型的企业技术负责人为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sggzy.ss.gov.cn/)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河口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河口车仔路11号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12号智汇大厦703
邮    编:528100
邮    编:528100
联 系 人:钟先生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757-87735007
电    话:0757-87793282
传    真:
传    真:0757-87793281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hzss87793283@126.com
 
信息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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