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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长乐镇工业区东西主通道建设工程项目设计

  • 发布时间:201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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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人:shen-xf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浙江  绍兴 工程类别 市政&公路
工程规模 3102   米 工程投资 6583.00 万元
报名截至 2017-09-08
详细介绍 嵊州市长乐镇工业区东西主通道建设工程项目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嵊州市长乐镇工业区东西主通道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已由嵊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嵊发改中投[2017]11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嵊州市长乐镇工业区东西主通道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建设地点:位于嵊州市长乐镇工业区。  
2.2 建设规模:本工程招标范围从高速公路连接线至南北主通道致威家具段,全长约3102.0米。本工程用地面积约88939平方米(合133.4亩),①高速公路连接线至纵一路段,全长约615.0米,路宽35米;断面为:5米(非机动车兼人行道)+5米绿化带+15米机动车道+5米绿化带+5米(非机动车兼人行道)=35米,城市次干路。②纵一路至南北主通道(致威家具段),用地面积约67417平方米(合101.13亩)。东西主通道全长约2487.0米,宽19米,断面为2.5米绿化带+14米车行道+2.5米绿化带,城市次干路;③支路一(连接东西主通道与致威家具厂区),长约116米,宽10米;④支路二(连接东西主通道与姚姆山村),长约230米,宽6米;⑤东西主通道与规划渠道2.5米区域范围进行绿化设计,面积约为6218平方米;⑥东西主通道与支路一、支路二围合而成的三角交叉区域进行绿化设计,面积约为11406平方米。
工程主要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交安设施等附属工程等。
本工程估算总投资为6583万元,其中本次招标估算建安工程费用4849万元,估算服务费用:159.362万元。本次招标的下浮区间为估算服务收费的30%--40%,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即投标最高限价,为下浮区间的上限价格):111.5534万元,本工程风险控制价(为下浮区间的下限价格):95.6172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本次招标的招标控制价的,否决其投标;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因投标文件评审中被否决的投标人也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缴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补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中标人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
2.3 招标范围:嵊州市长乐镇工业区东西主通道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工作等。
2.4 计划工期:中标公示结束后  10 日历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 5 日历天内根据审核意见完善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核通过后  10  日历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5 质量要求:初步设计概算造价无重大漏项、错项导致工程变更;施工图设计符合本建设项目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强制性规定,无重大差错。
2.6 招标方式: 公开 (公开或邀请)招标。
2.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 后审 (预审或后审)。
2.8 本工程是否是市级及以上重点工程: 否(是或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桥梁、给水、排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高级工程师(道路专业或道路与桥梁专业)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均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的,以提供缴费期(开标前上个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为准(缴纳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除网上自助打印带验证码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外,须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拟派项目负责人均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以提供退休证明(原件)及单位聘用证明(原件)为准,离退休返聘人员最高年龄限制为65周岁。
3.2浙江省外企业须经浙江省住建厅备案(浙江省内企业不作要求)。
3.3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嵊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行贿记录(具体时限以检察机关查询结果为准)。
3.4在检查考核中,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没有被相关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督部门)因不良行为评为C级、D级。
3.5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无被相关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督部门)清出本地市场记录(具体时间以监管部门规定时限为准)。
3.6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名单为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为 2017 年9月4日至 2017 年 9月8日,招标文件领取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时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2 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适用于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 CA 数字证书登录“嵊州市公共资
源电子交易系统”,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未取得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
4.3 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 9 月 25日 9时30分,地点: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30000元(大写: 叁万元整),柜台转账(电汇)或网银支付提交时间:投
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止到账,按不少于规定的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为准。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单位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一律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按无效处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人在缴存投标保证金时应填写项目名称
1、开户名称: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营业部
帐   号:6232511450068724
2、开户名称: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托管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嵊州东城支行
帐   号:1211026038000051745
3、开户名称: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
帐   号:6224861565790484786
4、开户名称: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浙江嵊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帐   号:201000112849317000071
6.其他有关内容
6.1市级及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必须按时到场,否则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其他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项目开标,实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按时到场加分制。
6.2评标入围方法:参加开标并且投标文件被招标人接受的投标人多于10家的,招标人采用随机的方式确定10家(依次先摇取的前10个球号对应报名序号的投标人)进入评审,招标人再随机摇取3个球号(招标人摇取的第11-13个球号对应报名序号的投标人)作替补之用;等于10家或少于10家的,所有投标人进入评审。进入评审的投标人中有因投标人或其项目负责人等的证件核验不符合要求、投标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要求及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作否决投标处理的,不另行补充进入评审的投标人。但当进入评审的投标人中有效标不足三家的,在未进入评审的投标人中替补3家(招标人摇取的第11-13个球号对应报名序号的投标人)进入评审。所有投标人均已替补进入评审,但有效标仍不足3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6.3 评标方法: 技术打分制综合评估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打分制综合评估法, 对技术标、资信标和商务标均进行评审打分。采用技术打分制综合评估法评标时,商务标对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审打分。投标报价高于本次招标的招标控制价的,否决其投标;低于本次招标的风险控制价的,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因投标文件评审中被否决的投标人也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标基准价按实际剩余的入围家数计算。评标结果公布后,评标基准价不作调整。
6.4 中标方式: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即为中标价。
6.5 业务质量保证:经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
6.6中标公示及评标结果公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预中标人情况在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3 日,在评标结束后、中标公示前在开标室公布评标结果。
7.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性
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嵊州市长乐镇政立路1号       
地    址: 嵊州市长宁路1088号三楼         
邮    编:312467              
邮    编:312400                
联 系 人:商林肖              
联 系 人:宋欣霞               
电    话:0575-83796382          
电    话:13575560571          
 
信息来源: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220.191.22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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