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全州县全州镇卫生院住院综合楼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编号:CJCG2017495G)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全州县全州镇卫生院住院综合楼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已由全州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以 全发改研字[2017]3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全州县全州镇卫生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全州县全州镇卫生院住院综合楼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
2.2地点:全州县全州镇迎宾路56号地块内。
2.3规模:项目规划用地288.34平方米,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建设一栋七层住院综合楼,一至三层为门诊用房、四至七层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用房,不设病床,配套建设电气、消防、给排水、道路、绿化等工程。
2.4建设内容:建设一栋七层住院综合楼,一至三层为门诊用房、四至七层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用房,不设病床,配套建设电气、消防、给排水、道路、绿化等工程。
2.5合同估算价:约400万元
2.6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 √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250天(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30日历天,施工工期 220 日历天)。施工工期不低于国家定额工期的80%。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
2.7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的设计及施工,其中
(1) 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跟踪服务 ;
(2) 施工包含施工图纸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 ;
2.7方案设计劳务费补偿: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
3.2.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2.5其他要求: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人且必须为投标单位本单位人员。
3.3业绩要求:□无要求 R有要求。要求投标人具有1项及以上的质量合格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指: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具备的EPC业绩(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含)以上);或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单项合同金额8万元(含)以上);或房屋建筑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含)以上)。
3.4 本次招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 1 家设计单位和 1 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要求投标设计单位必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3.6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7 本项目设置1个标段
3.8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3.9开标前,投标人须到企业所在地或全州县检察院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手续(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查询,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设计方还需提供企业及企业法人无行贿犯罪查询。)
4. 投标报名
4.1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8日至 2017年9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00时至 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全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心(桂北大道桂北步行街25栋2楼)实行现场刷卡报名。请在购买文件时提交设计资质证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果为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现场核查后退回。
4.2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25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上午10时00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桂区西城中路69路创业大厦西辅楼)四楼交易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专职投标员递交,并持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拟投入的所有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进度款支付方式:
(1)按工程形象进度作为计量周期,付款节点为完成以下分部分项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封顶、装修工程、室外配套工程。
(2)关于付款时间与付款比例的约定:完成基础回填及二次平场支付合同价款的20%;完成三层主体结构支付合同价款的20%;主体结构封顶支付合同价款的15%,装修完成支付合同价款的20%,工程完成最多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签证工程按实际完成工程产值(经监理与发包人初步确认)的60%支付,付款时间随最近一次形象进度支付同期进行。结算经全州财政评审中心或业主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双方确认无质量返修问题后返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
全州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lquanzhou.gov.cn)
全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栏上发布。
9.监督部门及电话
全州县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4828117
全州县建筑安装工程招标站 联系电话:0773-4822806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全州县全州镇卫生院
地址:桂林市全州县
邮编:541500
联系人:伍院长
电话:0773-7986599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滨江路18号
邮编:541001
联系人:胡丹
电话/传真:0773-2826203/0773-2889879
招标人(盖章):全州县全州镇卫生院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管理部门(盖章):全州县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全州县建筑安装工程招标站
信息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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