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关于贺州市乡镇(街道) “五小”建设项目工程(八步区)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贺州市乡镇(街道)“五小”建设项目已由广西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贺发改投资[2017]8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西贺州市广元资产运营有限公司,项目招标人为贺州市八步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财政补助、银行融资贷款和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银行贷款80%、申请财政补助和自筹2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中八步区建设工程部分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贺州市乡镇(街道) “五小”建设项目工程(八步区)
2.2项目编号:HZBBCG2017工字120号
2.3 建设地点:八步区12个镇1个乡1个街道的政府使用权属地块。
2.4建设规模:因地制宜建设小食堂、小宿舍、小文娱室、小球场、小园林及停车场。分别如下:①小食堂,规划新建建筑面积2589㎡,改扩建建筑面积200㎡,修缮建筑面积350㎡;②小宿舍,规划新建建筑面积16345㎡,改扩建建筑面积1260㎡;③小文娱室,规划新建建筑面积870㎡,改扩建建筑面积1035㎡,修缮建筑面积150㎡;④小球场无建设内容;⑤小园林,规划新建面积10700㎡,修缮面积4150㎡;⑥停车场,规划新建面积2543㎡,修缮面积2512㎡;⑦部分室外改造恢复工程。
2.5合同估算价:5147万元。
2.6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全部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施工工期)为320天(日历天)。其中,①方案设计: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日历天内提交三个以上乡镇(街道)“五小”工程的方案设计文本,剩余部分的方案设计文本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8日历天提交完毕;②初步设计及概算:任一乡镇(街道)“五小”工程《方案设计》审批通过后2日历天内提交该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剩余部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在签订合同之日起25日历天提交完毕;③施工图设计:自上级部门对任一乡镇(街道)“五小”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查批复之日起2日历天内提交该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根据甲方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对该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2日历天内提交该施工图设计文件最终稿,剩余部分施工图设计文件最终稿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提交完毕;④施工图预算编制:自提交任一乡镇(街道)“五小”工程施工图设计终稿之日起3日历天内提交该施工图预算,剩余部分施工图预算在签订合同之日起40日历天提交完毕;⑤设计后续服务周期:从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起直至项目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⑥施工工期为280日历天。
2.7招标范围:对本建设项目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及相关服务,包括建设红线范围内的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工程总承包。
2.8质量要求: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设部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风景园林乙级及以上专项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是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派出)。
3.2.4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2.6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
3.3业绩要求:无要求。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个。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本项目主要负责人员未注明派出单位的均由牵头人派出,且由牵头人负责投标文件及相关材料的签署和递交。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9 月 15 日至2017年 9 月 2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联合体投标的,同时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四楼)进行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7年 9 月 15 日至2017年 9 月 2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四楼)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技术资料),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10 月 19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四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设计费总额的30% 作为设计预付款;每5个乡镇(街道)“五小”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施工合同价款的10%作为施工预付款,所有乡镇(街道)“五小”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施工合同价款的30%作为施工预付款。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10. 交易服务单位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贺州市八步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4-5281873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贺州市八步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贺州市八步区星光路南段17号
邮 编: 542899
联系人:余南新
电 话:0774—3359838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贺州市江北中路233号
邮 编:542899
联系人:黄华平
电 话:0774-5201887
信息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