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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海珠校区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1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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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人:shen-xf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广东  广州市 工程类别 监理&项目管理总承包
工程规模 15319   平方米 工程投资 3405.00 万元
报名截至 2017-10-18
详细介绍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海珠校区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粤发改投资[2017]529号文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现对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海珠校区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
一、工程名称: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海珠校区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联系人:黄科长   联系电话:020-83137033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020-3760802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8866213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大江冲29号。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总金额约为3405万元,包括改造综合楼和食堂宿舍楼,改造面积合计15319平方米,其中包含综合楼单体建筑面积10717㎡、食堂宿舍楼单体建筑面积4602㎡的改造工程,校园网信息网建设(弱电系统),消防系统改造等;北楼、冲凉房、琴房的拆除工程(拆除工程建筑面积共计674.9㎡);拆除综合楼及食堂宿舍楼中影响项目报建报批的违章加建内容等。本项目建筑高度最高不超过50米,建筑面积不超过8万平方米,单跨跨度未存在超过27米的建筑工程。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项目编号:JG2017-7577
2、标段划分:本工程设1个标段。
3、招标内容: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海珠校区改造项目设计及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1 设计部分
3.1.1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方案设计、编制方案估算书、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设计变更、编制竣工图等直至满足招标人或招标人所需的所有的设计任务。
注:工程概算及施工图预算需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编制。
3.1.2设计其他服务
(1)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
(2)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
(3)派专人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及初步设计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初步设计概算审查、施工图审查等报建报批工作。
(4)派专人按照招标人图档管理办法负责图档资料核对、整理和建档工作。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3.2施工部分
3.2.1负责完成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海珠校区改造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具体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
3.2.2负责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招标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3.2.3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工程,报招标人同意后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3.2.4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3.2.5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3.2.6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试验(注:招标人或建设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
3.2.7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3.2.8必须配合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施工全过程中所进行的建筑物沉降观测工作。
3.3管理目标
(1)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争创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
(2)安全文明目标:
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合格标准要求;
达到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扬尘及噪音管理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3)工期目标:
a 总工期控制目标:2019年6月30日前竣工验收并移交使用。
b 设计工期: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注:中标单位完成本项目方案设计工期、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需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工期、完成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审查)工期,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完成补充修订工期等具体设计工期时间由中标单位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总设计工期自行测算后填入总包合同,并作为设计工作考核时间及设计费支付节点时间】
c 施工工期: 不超过160个日历天。
六、资金来源:省财政投资2000万元,其余资金为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项目负责人签到及开标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17年9月23日至2017 年10月18日11时    00分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本项目截标的同时进行开标,其中投标文件施工部分和设计部分(暗标除外)同时开启。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10月18日10时30分至2017 年10月18日11时00分,第3开标室。
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后,与开标会同时进行):2017年10月18日11时00分至2017年10月18日12时00分,第3开标室。
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8日11时00分,第3开标室。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注:投标人自行从网上下载相关资料,确认投标后,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需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500元,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发票,售后不退)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
3、投标担保:本项目不缴纳投标担保金,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企业参加省属代建项目招投标活动一年。造成当次招标流标等严重后果的,列入黑名单,并暂停企业参加省属代建项目招投标活动二年。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提供了虚假的证明材料;
(3)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4)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设计单位均出具),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提供)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需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 建筑行业 或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4.2、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 建筑工程 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信息公开证明》可不取库,提供纸质即可。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5.2、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6、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见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
1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十条内容进行评审)。
12、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暂无名单)
注:(1)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资料中,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合格条件第8项的诚信档案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企业库内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以下几项信息不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书面资料):
①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的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授权委托证明书。
③投标申请人声明。
④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资格后审 ;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3034.18万元,其中:施工投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947万元;设计投标最高投标限价为87.18万元。
13.1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投标人自主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设计费的最高投标限价;工程设计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费、初步设计专家评审费及场地费、施工阶段技术人员驻场费以及变更设计等费用。工程设计费结算方式详见合同条款,如结算价高于投标报价,按投标报价结算,最高不超过项目批复概算的设计费,最终结算以结算审定部门审定金额为准。计费已包含了后续项目变更的设计工作量,项目概算内产生的变更调整不再另行增加设计费。
13.2施工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施工费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自行设计方案编制投标报价。中标后,中标单位根据经审定的方案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并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以及现行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文件分别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必须预留不少于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的费用作为暂列金额,最后报送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招标人结合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结果确定施工图预算,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按中标下浮率(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最高投标限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 最高投标限价)下浮后的工程造价作为合同价(含暂列金额)。本项目施工费用实行施工图及其预算总价包干。对于法律法规变化、招标人(即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和提前竣工,不可抗力增加的价款可以从暂列金额中支出,超出暂列金额部分可以调整合同价款,最终结算价不得超出批复概算的工程费用。
13.3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13.2投标经济补偿:50000元,分配办法如下: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5名,剩余的投标经济补偿费支付给中标人。
注:① 投标经济补偿费包括在投标人中标价中,由招标人在中标价中扣除后直接支付投标人。招标人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期间一并公布本项目方案设计最终排序前5名的单位(不足5名的按实际数量公布)。招标人(或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获得投标经济补偿的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领取补偿。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作投标经济补偿。
②对出现废标情形的投标人,将不作投标经济补偿,该部分投标经济补偿费支付给中标人。
③ 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内容。
十四、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不需要。
3、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电话:020-83137033;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三十楼。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广东建设报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十八、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一年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招   标   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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