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剑兰路(凌云路-通途路)道路大修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16GC03009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剑兰路(凌云路-通途路)道路大修工程已由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甬高新经[2016]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国家高新区建设工程前期办公室,招标人为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高新区财政,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人为宁波科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下列条件:
经审批部门同意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具有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南始通途路,北至凌云路;
项目规模:道路大修全长约1643米,道路断面为44米,桥梁维修加固1座;
项目总投资:约3683万元;
设计概算:建安工程限额设计3511万元;
设计周期:总周期:80日历天,其中:测量:35日历天(与方案优化、初步设计同步);方案设计(含优化):35日历天;初步设计(含扩初):1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
招标类型及范围: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包括测量、初步(含扩大初步、设计概算)设计;施工图设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资质等级:须同时具备①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桥梁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由具备上述①、②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3.3 主设计师执业资格: 道桥或市政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提供2016年3月、4月、5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养老保险缴纳单位须与投标人一致);
3.4 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工程测量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提供2016年3月、4月、5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养老保险缴纳单位须与投标人一致);
3.5 潜在投标人数量要求:无;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桥梁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7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日所在季度“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8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主设计师及勘察负责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9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均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10 其他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需经检察院查询近5年即自2011年6月23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你单位应于2016年7月8日前,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五证合一的单位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主设计师及勘察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给招标代理人。若在投标文件中更改拟派的项目主设计师或勘察负责人的,需自行至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由检察院出具的查询告知书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11 企业注册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6年6月23日至2016年6月29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持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在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1楼63号窗口(广贤路997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386010100100953384
5.2 提交截至时间2016年7月11日16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备案后5日内退还;退取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时,中标人需携带经备案的合同的复印件自行至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北7楼722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款手续。联系电话:0574-87914626、0574-87917257。
5.3 特别提示:
5.3.1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5.3.2 汇(转)款时,务必注明招标项目交易登记号,即:16GC030099投标保证金;未注明交易登记号或标注错误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3.3 请勿使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采用网上银行交纳投标保证金,请选择“异地”)。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7月13日14:30时,地点为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行政服务中心北楼215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时间:2016年6月23日至2016年6月29日
7.2 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日报、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zyjy.nbhtz.gov.cn/)宁波国家高新区建设管理局网站(http://jsj.nbhtz.gov.cn/index.shtml)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广贤路997号北10楼
联系人:蒋工
电话:0574-87909190
招标代理人:宁波科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南路598号九五大厦A座10楼
联系人:毛军华、周丙海
电话:0574-89076310
传真:0574-87360896
信息来源:宁波市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yjy.nbht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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