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闽清县南山停车场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EPC)(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zxzb-017023-1号)
1. 招标条件
闽清县南山停车场建设工程已由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梅发改审批[2017]71号文件 批准建设,本招标项目业主为 闽清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闽清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中正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闽清县南山停车场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EPC)(重新招标);
2.2建设地点:闽清县梅城镇
2.3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308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3975.2平方米,设计机动车位约126辆,非机动车位约60辆。项目总投资暂定1823.9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暂定1500万元。
2.4计划工期:本项目工期为3个月。(注: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3日内必须进场施工。)
2.5招标范围和内容:闽清县南山停车场建设工程的设计(含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具体内容如下:
2.5.1设计范围:闽清县南山停车场建设工程的设计工作(含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须经发改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需经图审机构审查通过。
2.5.2施工范围:闽清县南山停车场建设工程施工图纸所载明的建筑、暖通、消防、电气、人防、室外附属配套工程等专业工程的施工。
2.5.3采购范围:与建筑工程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
本次招标含建筑标识、警示牌等标识导向,不含办公家具等的采购。
2.5.4 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备案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已通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财务要求:无。
3.4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要求:无;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2)投标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3.6项目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由具有符合资格要求的设计资质的单位和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8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6日至2017年9月 30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4楼)中正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投标人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2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每套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27日9时30分,地点为 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闽清县解放大街106号)。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拟派出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应持注册执业证书、身份证原件,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票据原件和一份不需要密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核验登记。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投标人拟任项目总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到场核验的投标人拟任项目总负责人所持身份证信息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拟任项目总负责人身份证信息核验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6.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30万元人民币 。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成员方,只接受同一账户)所在地银行的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④或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闽清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 闽清县世纪大厦8层 ;
电话: 0591-62301509
联系人: 刘工
招标代理机构:中正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滨江大道88号阳光城西海岸商业广场3号楼302,
邮编:350100
电话:0591-22077039 、86212393
传真:0591-22077039
联系人:杨工、小陈
10.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闽清县支行
帐户名称: 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帐 号: 1004 7333 1890 0100 01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zzxzb-017023-1号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5楼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点:闽清县解放大街106号
电话:0591-22373295
信息来源: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