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刘岐大道东段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永泰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的刘岐大道东段道路工程勘察设计已由 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樟发改审批(2017)8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泰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中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 公开 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刘岐大道东段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城峰镇温泉村规划红线范围内;
2.3. 工程建设规模:总用地35023M2,建设刘岐大道东段道路,起自刘岐大道与站前大道连接点,终于南环东路,全长约998M,路面宽30M,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双向四车道,设计22米桥梁1座、箱涵2座,全线铺设沥青路面,配套建设给排水、照明、电力电讯管道、绿化工程等。工程建设费用5625.54万元。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
2.4.1.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
2.4.2. 内容: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交通工程、绿化景观、燃气工程等专业工程。
2.5.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7年 11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12月。
2.6勘察设计周期
2.6.1勘察阶段:勘察工作进度应符合发包人对设计周期的要求,根据设计进度需要提供合格的岩土勘察成果文件;
2.6.2方案设计优化:合同签订后5日历日完成
2.6.3初步设计 :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完成
2.6.4施工图设计 :合同签订后50日历日完成
2.6.5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设计算起,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止。
2.7 勘察设计成果质量: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审查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1.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道路和桥梁或路桥专业高工及以上职称;;
3.3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投标人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的城市道路城市主干道工程。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未在我省设立土工实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在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之后,方可参加投标;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9日至2017年10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永泰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中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及相关资料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以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②按闽建筑〔2014〕33号文件规定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10月31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永泰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中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的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需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5625.54万元,估算的工程总设计收费金额暂定为人民币81.8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即本工程勘察控制价为136971元。
8.3. 设计费计费基数最终以预算价为准。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泰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永泰县富裕新村路18号;
邮编: 350000 ;
联系人: 陈工 ;
电 话: 0591- 24812863;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中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梅峰路5号红鼎山人大厦三层东侧 ,邮编:350003
联系电话: 18605086739 ,
联 系 人:雷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凭证上应注明工程名称(可以简写))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永泰农联社北门分社
帐户名称: 永泰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帐 号: 9010 5110 3001 0000 0103 91
交易中心名称:永泰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永泰县南湖花园9幢2层(县移动公司对面)
信息来源: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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