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陆丰工业园区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陆丰工业园区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陆丰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陆丰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陆丰工业园区建设项目(一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陆发改【2017】18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陆丰市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陆丰市财政根据项目实际进度落实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陆丰市东海经济开发区;
2.2 工程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标准。
2.3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广东省陆丰市东海经济开发区,总建筑面积为47026.29平方米:其中厂房五栋、框架结构五层、建筑面积为32378.01平方米;办公楼一栋、框架结构六层 、建筑面积为2981.63平方米;员工宿舍三栋、框架结构七层、建筑面积为11293.17平方米;配电站建筑面积为323.48平方米、垃圾站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
2.4 项目总投资:工程最高限价约8655.36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8475.86万元,勘察费:27.97万元,设计费:151.53万元(勘察设计费及建安费最终以财政审核为准)。
2.5 招标范围:前期工作、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或投入使用24个月内的维修保养服务以及质量缺陷期保修等(本项目勘察工作由设计方负责);在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向业主移交合格的工程。
2.5.1 前期工作主要包括资料收集,配合项目的工程报建(含施工图报建等);
2.5.2 勘察设计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现场地形测量、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等后续服务;
2.5.3 施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配套道路、给排水、消防、供电及绿化等设施等。工程保修、缺陷责任期的修复,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2.6 计划总工期为360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为60天,施工工期为300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证书的独立法人企业,独立体或联合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或以上资质;
3.1.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工程勘察专业资质乙级或以上资质;
3.1.3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2 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财务要求:
3.2.1 财务状况良好,在近三年内(2014年度至今)没有处于企业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情况;
3.2.2 在近三年内(2014年度至今)没有拖欠税款情况。
3.3 项目负责人资格:必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
3.4 设计负责人资格: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5 投标申请人的业绩要求:
3.5.1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14年9月1日至今完成过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至少有1项已获得交工验收证书或在建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
3.5.2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14年9月1日至今)至少有1项设计建筑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3.6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办人和各方责任、权利、义务等;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联合体以施工方为主办人。
4. 报名资料的提交
投标申请人应 2017 年10月10日至10月16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到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投标报名,报名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成员的主办人一方),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1)企业介绍信(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需委托,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
(3)报名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
(5)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方);
(6)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如是联合体);
(7)投标申请人设计负责人(如是联合体,应为具有设计资质的成员一方)的高级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8)投标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如是联合体,应为具有施工资质的成员一方)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身份证复印件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9)投标申请人曾承担过建筑工程项目工程设计业绩的设计合同和施工项目业绩的施工合同或其竣工验收报告(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
(10)投标申请人(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自投标申请之日算起前三年无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两次及以上一般安全事故的声明书;
(11)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的主办人)。
(12)为保证工程按期完成,防止工程挂靠情况,在报名时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的主办人)带身份证原件须亲临建设单位签署投标申请人承诺书(如项目负责人必需带委托证明书原件),进行签名并盖公章确认,报名时提供本投标承诺书原件。
以上报名资料一式三份,第(1)、(2)、(6)、(11)、(13)项的原件(非联合体的投标申请人不用提交第(6)项资料)和第(3)、(4)、(5)、(7)、(8)、(9)、(10)、(11)项的复印件(必须是A4纸,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提供除投标申请人资质证书及身份证外的原件核对,报名人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应装订成册,资料封面应注明“陆丰工业园区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并注明投标申请人(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全称(需加盖公章)、联系人姓名、单位电话、传真号码,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报名申请。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第(1)至(13)项报名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同时招标人不接受其他任何证明或替代资料,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不符合要求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人按照本公告第3、4条的规定条件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陆丰工业园区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进行核对,经核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从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获取招标文件(不设邮购);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6.根据《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文的要求,招标人将对参加该项目报名投标的投标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建设报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陆丰市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汕尾市建造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余加胜
联 系 人:黄泽声
联系电话:15813938638
联系电话:0660-3206522
信息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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