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梅县区高速公路出口美丽乡村示范点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梅县区高速公路出口美丽乡村示范点建设项目已由梅州市梅县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梅县区发改审[2017]15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梅州市梅县区农业局,建设资金为梅县区财政统筹解决。为尽快实施该项目建设,经研究决定拟对该项目进行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重要材料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1、扶大高管会辖区内城西出口的绿化、亮化、外立面改造及标志性景观建筑工程设计和管线迁移、道路铺设沥青等内容;2、城东镇辖区内城东出口的绿化、亮化、外立面改造、标志性景观建筑工程设计和管线迁移、道路铺设沥青等内容;3、梅南镇辖区内梅南出口的绿化、亮化、外立面改造及标志性景观建筑工程设计和管线迁移、道路铺设沥青等内容;4、丙村镇辖区丙村出口的绿化、亮化、外立面改造及标志性景观建筑工程设计和管线迁移、道路铺设沥青等内容;5、雁洋镇辖区内三乡出口的绿化、亮化、外立面改造及标志性景观建筑工程设计和管线迁移、道路铺设沥青等内容;6、梅西镇辖区内梅西出口的绿化、亮化、外立面改造及标志性景观建筑工程设计和管线迁移、道路铺设沥青等内容。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重要材料等建设任务。
2.3工程地点:梅县区扶大高管会、城东镇、梅南镇、丙村镇、雁洋镇和梅西镇6个镇(高管会)辖区内的6个高速公路出口。
2.4建设工期:60天
2.5承包方式: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重要材料采用EPC总承包模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4)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注:园林绿化经营范围包括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园林景观和绿化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服务、城市园林绿化等。(以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为准,若营业执照可供查询的二维码的新证,营业执照上没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则须提供扫描二维码之后的营业范围附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已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和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诚信信息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建函〔2016〕365号)的要求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7)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类专业或园林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2)项目勘察负责人必须具备岩土工程专业注册执业资格;
(3)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3.3投标人信誉要求:
(1)企业经济实力强,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强,社会信誉度高,有完善的人员和设备配置。
(2)自2017年4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及项目各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或不良行为通报。上述不良行为信息未注明公布期限的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细化广东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的意见》(粤建法[2013]54号)执行。
(3)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施工>经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证明其无行贿犯罪记录。
3.4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2)现场踏勘。因本项目施工场地情况较为复杂,为保证该项工程的顺利安全进行,要求潜在投标人在报名前,携带所有踏勘人员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资格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先到先到招标代理机构处(梅州市梅县区新县城新地街广州花园A3栋35号店面<广东文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核实相关原件,并取得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文件后,到施工的6个镇进行现场踏勘,后到各镇人民政府处盖章确认(现场勘查证明格式及要求详见附件二)。
4.资格审查要求和评标办法:
4.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2 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可从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
(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如联合体投标则施工方须提交,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备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企业不需提交);
(5)各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或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施工负责人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复印件;
(6)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的相关资料);
(7)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成员提供);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9)投标人已在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办理企业及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信息登记的截图(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成员提供);
(10)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成员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施工>经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复印件。
(11)以联合体的形式申请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牵头人及各方责任(联合体协议书格式祥见附件一);
(12)现场踏勘证明材料复印件。
(13)投标人如是省外企业,需提供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的资料复印件。
以上 5.1款(2)~(13)项要求的资料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并自行增加封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单位地址、单位固定电话、传真机号码、联系人、联系人移动电话、电子邮箱地址、邮政编码)、目录和页码,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报名资料必须由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亲自持本人的单位介绍信原件及报名资料至现场签到,同时提交原件(企业资质证书除外)核对。
5.2、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2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3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其他资料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14:30时至2017年11月7日15:00时,提交到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联合体则为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准时参加(身份证原件备查)。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民营经济报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联系方式
招标人(盖章):梅州市梅县区农业局
办公地点:梅州市梅县区新闻路3号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753-2589495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文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梅县区新县城新地街广州花园A3栋35号店面
联系人:叶小姐
电话:0753-2569981
传 真:0753-2569981
信息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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